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補習班業者通報不適任教職員工之相關規範宣導作業尚欠周妥,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加強宣導及不適任人員之查核,保障學生安全及權益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對於短期補習班業者通報不適任教職員工之相關規範宣導作業尚欠周妥,經促請檢討改善。已運用多元管道宣導,並要求業者確實辦理通報作業及加強不適任教職員工之查核,保障學生安全及權益。
依教育部訂頒之「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規定,補習班之教職員工具有體罰、性侵害及精神病等情形,業者應準用前開規定辦理通報作業。截至民國(下同)105年4月底止,臺北市短期補習班計有2,633家,經臺北市審計處於同年8月查核補習班管理情形發現,教育局所訂補習班相關管理規範中,未將前開辦法規定納入,亦未見該局對補習班加強宣導進行相關通報作業,無法有效杜絕不適任教職員工於補習班任職,影響學生安全及權益,經於105年9月21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已於106年3月假官網補習班公告專區刊載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等規定,且陸續利用補習班班務稽查等多元管道向業者宣導。截至106年4月底止,教育局已清查補習班544家次,並發現補習班聘用不適任教職員工,已督促業者完成解聘,後續將持續辦理清查作業,以保障學生安全及權益。
依教育部訂頒之「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規定,補習班之教職員工具有體罰、性侵害及精神病等情形,業者應準用前開規定辦理通報作業。截至民國(下同)105年4月底止,臺北市短期補習班計有2,633家,經臺北市審計處於同年8月查核補習班管理情形發現,教育局所訂補習班相關管理規範中,未將前開辦法規定納入,亦未見該局對補習班加強宣導進行相關通報作業,無法有效杜絕不適任教職員工於補習班任職,影響學生安全及權益,經於105年9月21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已於106年3月假官網補習班公告專區刊載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等規定,且陸續利用補習班班務稽查等多元管道向業者宣導。截至106年4月底止,教育局已清查補習班544家次,並發現補習班聘用不適任教職員工,已督促業者完成解聘,後續將持續辦理清查作業,以保障學生安全及權益。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