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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衛生局藥品管理未盡周妥,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修正藥品採購及管理作業要點,並加強督導考核,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所轄衛生所藥局
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下稱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南投縣政府衛生局(下稱衛生局)所屬衛生所藥品管理未盡周妥,部分藥品逾有效期限或效期誤植,及庫存量控管欠佳等情事,經促請檢討改善。已修正藥品採購及管理作業要點,加強藥品效期管制及庫存量控管機制,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依衛生局訂定所屬衛生所及南投縣慢性病防治所藥品採購及管理作業要點第4點及第6點規定略以,各所安全存量以最近3個月總消耗量為上限,2週為下限。藥品庫存量各所每月至少盤點1次,藥品逾期由原需求醫師負責該逾期藥品費用,依程序按月造冊報局備查,由各所相關人員二人以上銷毀。該局所屬13個衛生所及慢性病防治所民國(下同)105年度藥品採購金額2,066萬餘元,南投縣審計室於105年10月查核發現,集集鎮、埔里鎮、魚池鄉等3個衛生所藥品管理作業,核有部分藥品已屆效期仍未銷毀;藥品庫存報表誤植藥品有效期限;實際庫存量與報表數量未合,或實際庫存量已低於安全存量仍未採購等情事,經於105年12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南投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衛生局為有效督導所屬衛生所藥品採購及管理作業,已於106年3月17日修正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所屬衛生所及南投縣慢性病防治所藥品採購及管理作業要點,除督促各衛生所落實控管藥品庫存量自行盤點作業外,明定由該局組成督導小組,至少每年查核各衛生所藥品採購及庫存情形1次;另屆期藥品已依程序辦理銷毀、報表誤植效期亦已更正,並加強藥品管理及資料登錄正確性,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藥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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