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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未通知寬頻管道纜線業者續約繳納使用費,且漏計管道使用長度,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追收使用費,並加強寬頻管道使用管理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查察寬頻管道之手孔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下稱養工處)未通知寬頻管道纜線業者續約繳納使用費,且漏計管道使用長度,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續約作業,收取欠繳使用費1,765萬餘元,及追收漏計使用費110萬餘元,並加強寬頻管道使用管理。
桃園市政府於民國(下同)95年至99年1月間建置寬頻管道667.377公里,投入經費38億1,731萬餘元,平均每80公尺設置手孔1處以利管道維護,養工處為管理寬頻管道使用,以1年1簽方式與纜線業者訂定契約,規定使用寬頻管道佈纜,於契約期滿有繼續使用必要者,應於屆滿前2個月提出申請,於養工處同意後1個月內完成續約時,依使用管道及手孔等長度計算使用量收費。桃園市審計處於105年4月查核發現,寬頻管道契約期限於104年底屆滿後,養工處未通知持續使用寬頻管道之纜線業者辦理續約,致纜線業者延遲簽約及欠繳使用費;另部分纜線業者申報寬頻管道使用長度,漏計纜線行經手孔位置之數量逾7,000處,致短收使用費,經於105年5月23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養工處已於105年6、7月間與相關纜線業者完成續約作業,收取105年度欠繳使用費1,765萬餘元,並重新核算寬頻管道使用長度,追收漏計手孔長度之使用費110萬餘元,合計1,876萬餘元;另養工處於105年7月研議將於契約期滿前3個月以書面主動提醒纜線業者依期申請續約及繳納使用費,106年度各該纜線業者已無逾期簽約及積欠使用費之情形,有效加強寬頻管道使用管理。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電信通訊、內部控制
施政主題細項: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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