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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道路新闢工程規劃設計,未將文化資產範圍納入檢討,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進,已擬具改善措施,以利工程執行

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系統增設文化資產欄位圖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下稱新工處)辦理淡水11號道路新闢工程計畫,因作業流程未將文化資產範圍納入檢討事項,致完成相關規劃設計後,始得知有歷史建築位於路權範圍內,淡水11號道路新闢工程因而停止推動,經函請檢討改進。新工處已將檢核文化資產範圍納入工作手冊項目;另該府文化局爾後進行文化資產審議時,亦將函送審議資料予相關局處運用。
新工處為提升淡海新市鎮聯外交通之便捷性,爰於民國(下同)103年3月辦理本計畫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決標金額4,051萬餘元,104年1月完成相關規劃設計作業。新北市審計處於105年5月查核發現,該計畫道路路權範圍內之清法戰爭滬尾古戰場城岸遺蹟歷史建築,業經新北市政府於102年1月公告為文化資產,惟新工處未將文化資產範圍納入採購前置作業及規劃設計檢討事項,復因該府文化局未函知該處於該歷史建築土地範圍內若有開發行為應予控管,致於104年1月始得知該歷史建築位於路權範圍內,淡水11號道路新闢工程因而停止推動,經於105年5月31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新工處已於105年11月將文化資產範圍之確認納入工作手冊,並列為案例,作為教育訓練課程及作業參考;另文化局自106年度起進行文化資產審議時,亦函送審議案件資料予該府相關局處運用,以增加府內業務資訊橫向聯繫,並由該府城鄉發展局於106年3月在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系統內增設文化資產欄位,供各機關查詢以利工程規劃設計及執行。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文化藝術、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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