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辦理動物保護工作,未落實棄養者付費,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積極推廣寵物登記及對棄養者實施收費,有效強化寵物源頭管理

桃園市寵物登記宣導活動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下稱動保處)辦理動物保護工作,未落實棄養者付費,以遏阻民眾任意棄養,且寵物登記率欠佳,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積極推廣寵物登記及絕育業務,並對棄養寵物者實施收費,強化寵物源頭管理。
動保處為因應零安樂死政策實施及落實動物保護理念,民國(下同)104至105年度合計編列9,195萬餘元辦理寵物登記、犬貓絕育及流浪犬貓收容管理等動物保護業務。桃園市審計處105年4月查核發現,截至104年底止桃園市已辦理寵物登記數135,578隻,登記率為61.42%;未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5項規定,對棄養寵物者收取服務費用,以遏阻民眾任意棄養,經於105年6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動保處已於105年度擴大實施寵物登記規費優惠措施,積極推廣寵物登記與絕育活動,並配合辦理寵物登記稽查作業,105年度舉辦寵物登記推廣64場次與絕育宣導61場次,截至105年底止寵物登記數148,593隻,登記率67.32%,較104年底增加13,015隻及5.9個百分點,並於106年4月11日訂定「桃園市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對飼主不繼續飼養之犬貓收取提供收容服務費用(已辦寵物登記者2,500元,未辦者3,500元),強化寵物源頭管理。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動植物防疫檢疫
施政主題細項: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