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仁德區公所未善用開口契約辦理路燈維修,延遲修復時效並增加公帑支出,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市府工務局已統一簽訂開口契約,縮減修復時間並節省公帑,確保用路人安全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下稱工務局)為縮短行政作業程序,將路燈修繕維護作業委託31個區公所辦理,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仁德區公所雖訂有路燈裝修開口契約,惟多數案件仍以小額採購方式洽其他廠商辦理,徒增行政作業程序,延遲路燈修復時效,且部分單價高於開口契約,經促請檢討改善。工務局民國(下同)106年度已統一簽訂路燈維修開口契約,降低採購單價,並規定路燈維修時限為2日以內,有效縮減路燈修復時間,確保用路人安全。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為縮短31個區路燈維修作業時間,103至105年度各編列路燈修繕維護經費4,200萬元委託區公所辦理。臺南市審計處105年3月查核發現,仁德區公所104年度路燈修繕經費324萬餘元,該公所雖訂有路燈裝修開口契約採購138萬餘元,惟因部分品項規格不符實際需求,另以小額採購方式(每件10萬元以下)指定其他廠商辦理路燈維修,金額計186萬餘元,查部分單價高於開口契約,且逐案簽報後累積一定數量,再辦理路燈維修,徒增行政作業程序,致接獲報修至完成修復多為達5日以上,損壞路燈未及時修復,影響用路人安全,經於105年6月3日通知工務局檢討各區公所路燈修繕採購作業。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工務局為統合契約完整性及提升執行成效,已將106年度路燈維修工程統一辦理發包作業,依行政區範圍分為4大區,採複數決標方式辦理開口契約,106年1月19日決標,決標總金額3,564萬餘元,除以公開招標方式,增加廠商公平競爭,降低採購單價外,契約並規定路燈維修處理時限2日以內,由區公所負責派工、監造及估驗作業,有效縮減路燈修復時間,確保用路人安全。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為縮短31個區路燈維修作業時間,103至105年度各編列路燈修繕維護經費4,200萬元委託區公所辦理。臺南市審計處105年3月查核發現,仁德區公所104年度路燈修繕經費324萬餘元,該公所雖訂有路燈裝修開口契約採購138萬餘元,惟因部分品項規格不符實際需求,另以小額採購方式(每件10萬元以下)指定其他廠商辦理路燈維修,金額計186萬餘元,查部分單價高於開口契約,且逐案簽報後累積一定數量,再辦理路燈維修,徒增行政作業程序,致接獲報修至完成修復多為達5日以上,損壞路燈未及時修復,影響用路人安全,經於105年6月3日通知工務局檢討各區公所路燈修繕採購作業。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工務局為統合契約完整性及提升執行成效,已將106年度路燈維修工程統一辦理發包作業,依行政區範圍分為4大區,採複數決標方式辦理開口契約,106年1月19日決標,決標總金額3,564萬餘元,除以公開招標方式,增加廠商公平競爭,降低採購單價外,契約並規定路燈維修處理時限2日以內,由區公所負責派工、監造及估驗作業,有效縮減路燈修復時間,確保用路人安全。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