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旭光國民小學遷校新建校舍工程進度延宕,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完工驗收啟用,提供學童嶄新的學習環境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辦理旭光國民小學遷校新建校舍工程,承商逾履約期限仍未完工,且工程品質缺失頻仍,經促請檢討改善,已督促承商趕工並完成驗收啟用,提供學童嶄新的學習環境。
旭光國民小學原校地前係由當地士紳無償提供,嗣因民地繼承人提起土地返還訴訟,該校提報遷校計畫於民國(下同)101年2月10日獲准,經委託教育局代辦遷校工程事宜,該工程於102年11月26日決標,金額為1億400萬元,原定於104年9月30日完工,期間經2次變更設計後,修正至105年3月23日完工。臺中市審計處於105年3月查核發現,該工程因廠商施工人力機具不足等因素,截至105年3月底,已逾完工期限,施工進度僅70.98%;另監造單位未依規定辦理土方交換媒合作業,逕行同意施工廠商外購土方,暨施工廠商專任品管人員未落實執行品管工作等缺失,經於105年4月22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已積極督促廠商趲趕施工進度,業於106年1月16日完成驗收,106年2月13日啟用新校區,提供教職員30人及學童273人嶄新的學習環境,並開放校園與社區共享教育資源,實現社區學校理念,另依約扣罰施工廠商違約金計1,350萬餘元。
旭光國民小學原校地前係由當地士紳無償提供,嗣因民地繼承人提起土地返還訴訟,該校提報遷校計畫於民國(下同)101年2月10日獲准,經委託教育局代辦遷校工程事宜,該工程於102年11月26日決標,金額為1億400萬元,原定於104年9月30日完工,期間經2次變更設計後,修正至105年3月23日完工。臺中市審計處於105年3月查核發現,該工程因廠商施工人力機具不足等因素,截至105年3月底,已逾完工期限,施工進度僅70.98%;另監造單位未依規定辦理土方交換媒合作業,逕行同意施工廠商外購土方,暨施工廠商專任品管人員未落實執行品管工作等缺失,經於105年4月22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已積極督促廠商趲趕施工進度,業於106年1月16日完成驗收,106年2月13日啟用新校區,提供教職員30人及學童273人嶄新的學習環境,並開放校園與社區共享教育資源,實現社區學校理念,另依約扣罰施工廠商違約金計1,350萬餘元。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