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部分公立游泳池投保公共意外險額度不足、老幼及身障者門票未依法給予優惠,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增訂最低保險金額並擴大優惠對象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調查發現,臺南市部分公立游泳池投保公共意外險保險額度不足,老幼及身障者門票未依相關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給予免費或半價優惠,經促請檢討改善,已修正游泳池使用管理辦法,提高公共意外險最低保險金額並檢討收費標準,增訂未滿6歲兒童、年滿65歲長者及身心障礙者門票半價或免費優惠,保障消費者權益,落實政府對弱勢族群之照顧。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 於99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後經管之公立游泳池及各級學校附設之游泳池計有31座,其中5座公立游泳池委託民間經營。臺南市審計處民國(下同)101年10月查核臺南市公立游泳池(含學校)營運管理情形,發現委外經營之游泳池中有3座投保公共意外險每人保險金額僅120萬元,未達教育部體育署游泳池管理規範規定標準300萬元,又新化、新市、佳里、善化、官田等5座公立游泳池及17座學校游泳池,對老幼及身障者無門票優惠,或兒童票以身高為標準、老人票8折、身心障礙者半票等,與相關福利及權益保障法規範兒童及身心障礙者免費、老人半價優待等規定未符,經於101年11月22日及105年6月8日陸續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已於102年4月1日函請各委託業者依游泳池管理規範投保公共意外險,並分別於105年11月14日及106年2月14日修正「臺南市公立游泳池使用管理辦法」及「臺南市立各級學校游泳池使用管理辦法」,增列公共意外險比照教育部體育署訂頒之游泳池管理規範,每人保險金額不得低於300萬元,另依各項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明定未滿6歲兒童及身心障礙者本人與隨同一人免費,年滿65歲長者半價收費,落實政府對弱勢族群之照顧。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 於99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後經管之公立游泳池及各級學校附設之游泳池計有31座,其中5座公立游泳池委託民間經營。臺南市審計處民國(下同)101年10月查核臺南市公立游泳池(含學校)營運管理情形,發現委外經營之游泳池中有3座投保公共意外險每人保險金額僅120萬元,未達教育部體育署游泳池管理規範規定標準300萬元,又新化、新市、佳里、善化、官田等5座公立游泳池及17座學校游泳池,對老幼及身障者無門票優惠,或兒童票以身高為標準、老人票8折、身心障礙者半票等,與相關福利及權益保障法規範兒童及身心障礙者免費、老人半價優待等規定未符,經於101年11月22日及105年6月8日陸續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已於102年4月1日函請各委託業者依游泳池管理規範投保公共意外險,並分別於105年11月14日及106年2月14日修正「臺南市公立游泳池使用管理辦法」及「臺南市立各級學校游泳池使用管理辦法」,增列公共意外險比照教育部體育署訂頒之游泳池管理規範,每人保險金額不得低於300萬元,另依各項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明定未滿6歲兒童及身心障礙者本人與隨同一人免費,年滿65歲長者半價收費,落實政府對弱勢族群之照顧。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