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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部分公所自籌財源不足以支應相關施政計畫,財務負擔沉重,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訂定開源節流措施,有效增裕庫收,促進地方財政永續發展

彰化縣溪湖鎮等11鄉鎮公所104及105年度開源節流措施執行成效一覽表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下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部分公所自籌財源不足以支應相關施政計畫,未積極開闢地方財源,落實財政健全方案,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開源節流措施,有效增裕庫收,增進財務管理效益。
依行為時民國(下同)103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二、(一)規定:「政府預算收支,應本中央、地方統籌規劃及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審度總資源供需估測顯示之趨勢,並依『提升政府財務效能方案』,加強開源節流措施,嚴密控制收支差絀。」彰化縣審計室103年11月及104年4月間查核發現,彰化縣26鄉鎮市中,計有11個鄉鎮公所103年度自籌財源決算數合計6億9,881萬餘元,占歲入決算數23億9,608萬餘元之比率僅29.16%,顯示自籌財源比率偏低,相關施政計畫經費多需仰賴上級政府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挹注支應,惟未積極開闢地方財源,改善財政結構,經陸續於103年12月22日及104年4月8日函請各該公所檢討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溪湖鎮等11鄉鎮公所已訂定各項開源節流措施據以執行,積極開闢停車場收費、路燈認養等地方財源,並執行節約用水用電、控管加班及差旅費等各項節流措施,104及105年度合計增裕庫收2,524萬餘元,及節省經費1,005萬餘元,有效促進地方財政永續發展。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彰化縣各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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