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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未落實台北好水標章查驗原則,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修正標章管理規範,強化水質檢驗管理

台北好水標章宣導專區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下稱北水處)就輔導成為直飲場所之建物頒發台北好水標章,惟因未審慎制定標章查驗原則,落實水質品質認證管理,經促請檢討改善。已修正水質檢驗管理機制,以確保民生直飲用水安全。
臺北市政府為協助民眾建立用戶用水設備自主維護管理制度,併同推廣建築物生水直飲,北水處自民國(下同)101年度起推動台北好水服務,建立台北好水資訊及直飲用水專區平台,提供優良水池水塔清洗廠商名單等資訊查詢,並就輔導成為直飲場所建物頒發台北好水標章。依台北好水標章請領及撤銷計畫第4點規定,取得台北好水標章之場所應定期維護管理用水設備,每年清洗水池水塔至少1次,經檢驗合格始得延續標章使用資格。經臺北市審計處於105年4月查核發現,北水處辦理台北好水標章查(複)驗作業包括現場勘查、電話訪問、書面審查、網路審查等4類,因未落實制定查驗比率原則,102至104年度獲北水處頒發台北好水標章之場所分別為81處、138處、203處,查(複)驗比率分別為40.74%、58.70%、20.20%,而採現場勘查者各為40.74%、13.04%、20.20%;甚至有49處未曾執行查(複)驗作業,監督管理核欠嚴謹,經於105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北水處已於105年7月修正台北好水標章請領及撤銷計畫,規範台北好水標章場所續用資格,除經北水處推薦優良水池水塔清洗廠商或台北好水服務訓練認證人員辦理維護管理用水設備外,須由北水處每年1次檢驗水質合格。截至105年底止,獲頒台北好水標章場所計215處,已全數查(複)驗完竣,其中採現場勘查者64處,比率29.77%,以落實水質認證品質機制。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水利、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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