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06-6 臺南市柳營櫻花社區滯洪池工程用地徵收及新建執行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前臺南縣政府(下稱前縣府)為解決前柳營鄉部分地區地勢低窪,長期以來當豪雨來臨時,南八老爺溪河水漫流溢出堤防,造成民宅淹水之問題,選定於該鄉士林村櫻花社區西南側興建滯洪池,以暫時蓄積雨水,俟雨後再行排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報經經濟部於民國(下同)98年7月核定納入「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2階段實施計畫,由前縣府辦理用地徵收作業,經濟部第六河川局於99年8月辦理櫻花社區滯洪池及周邊排水設施工程發包施工,惟前縣府於辦理用地徵收前,未能查證用地已遭掩埋廢棄物之地貌變化,致徵收後始發現,且未積極釐清掩埋廢棄物清理責任歸屬及有效處理,導致滯洪池工程無法開工,經第六河川局取消施作。審計機關職司財務效能之考核,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為瞭解臺南市柳營櫻花社區滯洪池工程用地徵收及新建執行情形辦理專案調查,經就地審計查證結果,相關缺失已促請臺南市政府檢討改進,該滯洪池用地遭掩埋廢棄物業已清理完畢,滯洪池工程並於105年11月4日完工,颱風、豪雨侵襲時,將有效蓄積櫻花社區及鄰近區域之雨水,減輕下游地區排水系統流量負荷,降低淹水風險,保障當地約3,400位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水利、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