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康及柳營科技工業區產業用地未建廠或未進駐比率偏高,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對閒置用地加倍課徵公共設施維護費,促使廠商動工建廠及完成進駐,提升地方經濟發展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稱經發局)設置永康及柳營科技工業區,產業用地雖已全數銷售完竣,惟部分用地廠商遲未建廠或進駐,未能達成開發產業園區促進經濟發展之目標,經函請檢討改善,經發局已增訂加倍課徵閒置用地公共設施維護費之規定,促使11家廠商動工建廠、13家廠商完成進駐,提升地方經濟發展。
經發局於民國(下同)96及97年間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設置永康及柳營科技工業區,期藉由工業區產業發展,帶動地方經濟繁榮,增加就業機會,截至105年2月底止,產業用地面積分別為80.80及153.06公頃,均已全數銷售完竣。臺南市審計處105年3月查核發現,該2園區購置土地之廠商分別有120及76家,惟僅68及39家已營運,尚有46及32家廠商購得土地逾3年仍未完成建廠,或雖已建廠惟主要機器設備仍未進駐,約38.33%及42.11%,閒置土地面積分別為38.85及41.79公頃,占產業用地面積高達48.08%及27.30%,未能達成促進產業及地方經濟發展之目標,經於105年5月4日函請研謀善策,積極輔導廠商檢討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經發局已分別於105年5月30日及9月21日修正「臺南市柳營科技工業區暨環保園區公共設施維護費收費標準」及「永康科技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收費費率標準」,增訂對取得所有權逾3年未完成建廠或未進駐之閒置產業用地加徵1倍公共設施維護費之規定,以促使廠商縮短進駐期程,經統計截至105年12月底,已新增11家廠商動工建廠,13家廠商完成進駐,提升地方經濟發展,另增收公共設施維護費508萬餘元。
經發局於民國(下同)96及97年間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設置永康及柳營科技工業區,期藉由工業區產業發展,帶動地方經濟繁榮,增加就業機會,截至105年2月底止,產業用地面積分別為80.80及153.06公頃,均已全數銷售完竣。臺南市審計處105年3月查核發現,該2園區購置土地之廠商分別有120及76家,惟僅68及39家已營運,尚有46及32家廠商購得土地逾3年仍未完成建廠,或雖已建廠惟主要機器設備仍未進駐,約38.33%及42.11%,閒置土地面積分別為38.85及41.79公頃,占產業用地面積高達48.08%及27.30%,未能達成促進產業及地方經濟發展之目標,經於105年5月4日函請研謀善策,積極輔導廠商檢討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經發局已分別於105年5月30日及9月21日修正「臺南市柳營科技工業區暨環保園區公共設施維護費收費標準」及「永康科技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收費費率標準」,增訂對取得所有權逾3年未完成建廠或未進駐之閒置產業用地加徵1倍公共設施維護費之規定,以促使廠商縮短進駐期程,經統計截至105年12月底,已新增11家廠商動工建廠,13家廠商完成進駐,提升地方經濟發展,另增收公共設施維護費508萬餘元。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產業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經濟發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