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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公共圖書館間有讀者已往生仍有借閱圖書紀錄,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完成借閱證清查並加強館員教育宣導,落實借閱者驗證作業

臺南市立圖書館讀者借閱圖書畫面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各公共圖書館未積極清查驗證讀者借閱證有效性,間有讀者已往生仍有借閱圖書紀錄之冒用情事,經函請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加強督導改善,已完成清查並加強館員教育宣導,落實借閱者驗證作業,以防冒用,確保公共圖書資源安全。
依臺南市公共圖書館使用及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借閱證不得冒領、冒用或轉借他人使用,違者予以註銷,並依相關法令處理。」臺南市公共圖書館民國(下同)104年度編列預算4,324萬元購置圖書資料以供民眾閱覽,截至該年底止,計有43間公共圖書館及1部行動圖書館,各館館藏書量計328萬餘冊。臺南市審計處於105年4月查核圖書借閱情形發現,各公共圖書館截至105年3月底止登記借閱證者計91萬餘筆,其中100至105年3月間讀者已往生仍未註銷借閱證者計有3,931筆,借閱日期在死亡日期之後者計有254筆,顯示未落實借閱證清查及驗證作業,經於105年6月函請文化局加強督導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臺南市各公共圖書館已於106年2月底將各公共圖書館轄內讀者已往生仍持有借閱證者3,931筆予以註銷,同時追回圖書236筆,餘18筆無法追回,已依圖書館法規定辦理圖書報廢,並且加強館員教育宣導,落實借閱證驗證作業,以防冒用,確保公共圖書資源安全。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文化藝術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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