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依保險法規定接管淨值為負之朝陽人壽保險公司,為避免公司淨值缺口持續擴大,增加處理難度,經審計部促請積極辦理退場機制,已於民國106年1月16日完成公開標售
朝陽人壽保險公司截至民國(下同)104年底資產負債淨值缺口達22億餘元,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105年1月26日依保險法規定委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下稱保險安定基金)擔任接管人進駐該公司進行接管,有助維持金融秩序,惟未完成標售退場事宜,經審計部促請金管會積極妥處。嗣保險安定基金於106年1月16日完成公開標售事宜,有效保障10萬名保戶權益。
依104年2月4日修正之保險法第143條之4至第143條之6及第149條等規定,主管機關對淨值為負之保險業者,應為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等措施。朝陽人壽保險公司截至104年底保戶人數約10萬人,資產負債淨值缺口達22億餘元,較103年底增加12億餘元,財務狀況嚴重惡化,金管會為維護保戶權益,於105年1月26日依前述保險法相關規定,予以接管處分並委託保險安定基金擔任接管人進駐接管。審計部查核發現,保險安定基金雖已接管朝陽人壽保險公司,惟未完成標售退場作業,為避免發生朝陽人壽保險公司退場計畫延宕,淨值缺口持續擴大,益增處理難度等情事,經於105年5月26日建請金管會督促保險安定基金研議於兼顧最小處理成本及保障保戶權益等前提下,積極辦理公開標售事宜。
經審計部追蹤結果,保險安定基金於105年10月31日公開標售朝陽人壽保險公司,標售結果無人得標,嗣於106年1月16日再度公開標售,由南山人壽保險公司以保險安定基金運用壽險業提撥之安定基金補助2億元得標,有效安定金融市場秩序,並保障保戶權益。
依104年2月4日修正之保險法第143條之4至第143條之6及第149條等規定,主管機關對淨值為負之保險業者,應為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等措施。朝陽人壽保險公司截至104年底保戶人數約10萬人,資產負債淨值缺口達22億餘元,較103年底增加12億餘元,財務狀況嚴重惡化,金管會為維護保戶權益,於105年1月26日依前述保險法相關規定,予以接管處分並委託保險安定基金擔任接管人進駐接管。審計部查核發現,保險安定基金雖已接管朝陽人壽保險公司,惟未完成標售退場作業,為避免發生朝陽人壽保險公司退場計畫延宕,淨值缺口持續擴大,益增處理難度等情事,經於105年5月26日建請金管會督促保險安定基金研議於兼顧最小處理成本及保障保戶權益等前提下,積極辦理公開標售事宜。
經審計部追蹤結果,保險安定基金於105年10月31日公開標售朝陽人壽保險公司,標售結果無人得標,嗣於106年1月16日再度公開標售,由南山人壽保險公司以保險安定基金運用壽險業提撥之安定基金補助2億元得標,有效安定金融市場秩序,並保障保戶權益。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金融保險、消費者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