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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葫蘆埤自然生態休憩公園展售館使用效益不佳,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重新出租並督促廠商開發客源及串連176公路觀光廊道發展,活絡公產利用

臺南市官田區葫蘆埤展售館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官田區葫蘆埤自然生態休憩公園展售館於民國(下同)101年終止委外經營契約後,長期使用效益不佳,經函請研謀改善,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下稱觀旅局)業於104年12月30日出租,105年2月27日正式營運,並督促廠商開發客源及串連176觀光廊道發展,活絡葫蘆埤展售館。
前臺南縣政府95年12月耗資3,433萬餘元,於官田區(前官田鄉)葫蘆埤自然生態休憩公園興建地上2層建物,樓地板面積計1,447.84平方公尺,作為農特產品展售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展售館於97年委託廠商經營,因營運不佳而於101年7月終止契約後即閒置未用,嗣後觀旅局未積極督促廠商拆除增建之違建,即將其納入招標文件,並於103年3月重新委外經營,復因拆除前經營者部分違建,營業面積減少,致後續經營者不願經營,呈現無營業狀態,於104年9月合意終止契約,該展售館長期使用效益不佳,經於104年10月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觀旅局為避免展售館持續閒置,採取展售館大廳、餐廳等空間分割出租之營運方式,於104年12月30日完成全部空間出租,105年2月27日正式營運,並串連臺鹽博物館、總爺藝文中心、水雉生態教育園區等176公路觀光廊道發展,及督促廠商開發客源,廠商業結合旅行社與遊覽車業者,前來葫蘆埤展售館旅遊消費。據觀旅局統計,105年3月至12月底止遊客人數已達5萬4千餘人,收取租金計21萬餘元,活絡公產利用。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休閒觀光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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