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久未檢討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率,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妥處,已調整費率,促使收費合理化,有助於污水處理廠永續營運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下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稱經發局)轄管岡山本洲產業園區久未考量污水處理廠營運狀況,檢討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率,致營運收支失衡,經函請研謀妥處。已調整基本處理費率及水質處理費率,增加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下稱使用費)收入。
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為處理進駐廠商排放廢(污)水,建置污水處理廠,園區服務中心依產業創新條例第53條規定向廠商收取使用費。高雄市審計處民國(下同)103年11月查核發現,該污水處理廠於90年6月7日興建,工程結算金額5億2,043萬餘元,完工前係委託鄰近永安工業區代處理園區廢(污)水,並比照該工業區91年1月費率計收使用費,93年1月15日委託代處理合約屆期後,即由岡山本洲污水處理廠處理,惟仍繼續沿用永安工業區之基本處理費率收費,市縣合併後主管機關經發局未考量污水處理廠實際營運狀況,檢討修正費率,致每年使用費收入不敷支應操作維護成本,近3年(101至103年)平均收支差短約556萬餘元,經於104年1月15日函請研謀妥處。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經發局已自105年7月1日起調整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率,除調升原有基本處理費用外,並增訂氨氮、鋅、溶解性鐵之處理費率,另其他污染物超過進流限值所收取之水質處理費,亦增加計費項目及調整費率。據該局統計105年7至12月處理污水量總計500,026噸,使用費收入合計2,023萬餘元,平均每噸收費40.47元,相較104年同期平均每噸收費23.19元,增加使用費收入約864萬餘元,已促使收費合理化,並足以支應操作維護成本,有助於污水處理廠達成永續經營目標。
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為處理進駐廠商排放廢(污)水,建置污水處理廠,園區服務中心依產業創新條例第53條規定向廠商收取使用費。高雄市審計處民國(下同)103年11月查核發現,該污水處理廠於90年6月7日興建,工程結算金額5億2,043萬餘元,完工前係委託鄰近永安工業區代處理園區廢(污)水,並比照該工業區91年1月費率計收使用費,93年1月15日委託代處理合約屆期後,即由岡山本洲污水處理廠處理,惟仍繼續沿用永安工業區之基本處理費率收費,市縣合併後主管機關經發局未考量污水處理廠實際營運狀況,檢討修正費率,致每年使用費收入不敷支應操作維護成本,近3年(101至103年)平均收支差短約556萬餘元,經於104年1月15日函請研謀妥處。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經發局已自105年7月1日起調整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率,除調升原有基本處理費用外,並增訂氨氮、鋅、溶解性鐵之處理費率,另其他污染物超過進流限值所收取之水質處理費,亦增加計費項目及調整費率。據該局統計105年7至12月處理污水量總計500,026噸,使用費收入合計2,023萬餘元,平均每噸收費40.47元,相較104年同期平均每噸收費23.19元,增加使用費收入約864萬餘元,已促使收費合理化,並足以支應操作維護成本,有助於污水處理廠達成永續經營目標。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產業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