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部分地區消防水源不足,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增設消防栓及替代水源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下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截至民國(下同)102年底止,彰化縣內有103個地區因消防水源不足,增設消防栓不易,經促請研謀改善,已陸續於103至105年間增設消防栓170處、替代消防水源929處,有助改善消防水源不足問題。
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對轄內無自來水供應或消防栓設置不足地區,應籌建或整修蓄水池及其他消防水源,並由當地消防機關列管檢查。彰化縣審計室103年3月間查核發現,截至102年底止,縣內芬園鄉等11個鄉鎮,自來水供水普及率(13.97%至91.58%間),低於全縣26個鄉鎮市之平均數92.88%,尚有103個地區因缺乏水源,增設消防栓不易,惟彰化縣消防局每年約編列經費4百萬餘元,辦理災害搶救、消防水源等維護管理事宜,未就消防水源缺乏地區,積極增闢蓄水池等替代水源,經於103年5月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彰化縣消防局已陸續於103至105年間,針對上開103個水源缺乏地區,增設消防栓170處,並增闢蓄水池、深水井等替代水源929處,截至105年底止,縣內之消防水源,已由102年底止之8,882處,增至105年底止之9,981處,有助改善消防水源不足問題,保持救災時水源供應順暢。
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對轄內無自來水供應或消防栓設置不足地區,應籌建或整修蓄水池及其他消防水源,並由當地消防機關列管檢查。彰化縣審計室103年3月間查核發現,截至102年底止,縣內芬園鄉等11個鄉鎮,自來水供水普及率(13.97%至91.58%間),低於全縣26個鄉鎮市之平均數92.88%,尚有103個地區因缺乏水源,增設消防栓不易,惟彰化縣消防局每年約編列經費4百萬餘元,辦理災害搶救、消防水源等維護管理事宜,未就消防水源缺乏地區,積極增闢蓄水池等替代水源,經於103年5月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彰化縣消防局已陸續於103至105年間,針對上開103個水源缺乏地區,增設消防栓170處,並增闢蓄水池、深水井等替代水源929處,截至105年底止,縣內之消防水源,已由102年底止之8,882處,增至105年底止之9,981處,有助改善消防水源不足問題,保持救災時水源供應順暢。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消防
施政主題細項:
彰化縣消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