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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華興社區區段徵收計畫部分配餘地,因公共設施道路規劃不良而遲未銷售,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土地分割及標售,增裕縣庫

新竹縣華興社區區段徵收計畫配餘地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下稱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縣政府辦理新竹縣華興社區區段徵收計畫,該府配餘地竹北市國義段土地因都市計畫公共設施道路規劃不良,延遲處理暫緩標售多年,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辦理土地分割及公開標售,標售總價1億8,106萬餘元,增裕縣庫。
新竹縣政府為考量竹北市整體區域發展,創造優質之都市生活環境品質,於民國(下同)96至98年間由「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區段徵收開發計畫建設基金」編列經費8億5,170萬元,辦理新竹縣華興社區區段徵收計畫。新竹縣審計室於103年7月查核發現,本區段徵收案可供建築之配餘地竹北市國義段45地號土地,面積2,411.80平方公尺,於98年9月即經該府縣有財產審議委員審訂標售底價,並奉核定辦理標售,惟因都市計畫公共設施道路規劃不良,道路彎曲及視距不足,影響附近居民出入安全,而於同年11月暫緩標售。其後該府遲至100年6月始辦理路線變更並納入都市計畫審議,且迄104年6月因未完成地籍測量而無法辦理土地分割及公開標售,遲未能收回開發費用,經於104年8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新竹縣政府已於105年9月依公告確定之都市計畫樁位辦理配餘地分割,部分土地分割作為道路用地及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使用,分割後可供建築面積1,949.27平方公尺,已於同年11月16日辦理公開標售,決標總價1億8,106萬餘元,增裕縣庫。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地政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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