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宣導稻草翻耕入田未臻落實,焚燒稻草比率未能有效改善,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強化宣導,有效降低焚燒稻草面積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下稱農業局)未落實宣導農民將稻草剪段掩埋,焚燒稻草比率未能有效改善,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加強宣導並確實辦理抽查作業,降低焚燒稻草情形,減少碳排放量。
農業局為防止農民焚燒稻草,造成區域性空氣污染,減少碳排放量,於民國(下同)102及103年度各編列1,500萬元辦理稻草剪段防止焚燒稻草計畫,以每公頃補助1,000元之獎勵措施,鼓勵農民改變稻草處理方式,將稻草剪段翻耕入田。臺中市審計處於104年8月查核發現,農業局未落實依該計畫作業程序派員赴現場抽查及積極宣導,102及103年度焚燒稻草之稻田面積為1,631公頃及1,887公頃,分別占全市稻田面積25,203公頃及25,413公頃之6.47%及7.43%,未能有效改善,經於104年11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農業局已透過政府機關電子看板、電視跑馬燈及里鄰廣播系統等設施加強宣導,並配合區公所赴現場抽查,勸導農民將稻草剪段翻耕入田。104年度焚燒稻草之稻田面積1,129公頃占全市稻田面積24,667公頃,比率已下降至4.58%,105年度截至11月底止,第一期作焚燒稻草之稻田面積僅42公頃,占全市稻田面積之0.31%,已降低焚燒稻草情形,減少碳排放量。
農業局為防止農民焚燒稻草,造成區域性空氣污染,減少碳排放量,於民國(下同)102及103年度各編列1,500萬元辦理稻草剪段防止焚燒稻草計畫,以每公頃補助1,000元之獎勵措施,鼓勵農民改變稻草處理方式,將稻草剪段翻耕入田。臺中市審計處於104年8月查核發現,農業局未落實依該計畫作業程序派員赴現場抽查及積極宣導,102及103年度焚燒稻草之稻田面積為1,631公頃及1,887公頃,分別占全市稻田面積25,203公頃及25,413公頃之6.47%及7.43%,未能有效改善,經於104年11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農業局已透過政府機關電子看板、電視跑馬燈及里鄰廣播系統等設施加強宣導,並配合區公所赴現場抽查,勸導農民將稻草剪段翻耕入田。104年度焚燒稻草之稻田面積1,129公頃占全市稻田面積24,667公頃,比率已下降至4.58%,105年度截至11月底止,第一期作焚燒稻草之稻田面積僅42公頃,占全市稻田面積之0.31%,已降低焚燒稻草情形,減少碳排放量。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農業、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