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縣政府財政局推動組織再造後,各項財產管理系統尚未整合完成,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建置單一財產管理系統並完備法規制(修)定,健全財產管理制度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前桃園縣政府財政局【民國(下同)103年12月25日改制為桃園市政府財政局,下稱財政局】為因應組織再造,推動各機關財產管理系統整合建置及法規整備作業,惟各財產系統尚未整合完成,欠缺彙整平台,且財產制度規章亦未盡周妥,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建置單一網路化財產管理系統,並完備市有財產管理法規,有效健全財產管理制度。
財政局為因應前桃園縣於100年1月1日升格為準直轄市之組織再造,於100年間陸續推動整合各機關財產管理系統之應用及相關財產管理法規整備作業,期促進各機關(學校)財產資料交換及分享之效率,並提升財產管理之效能。桃園市審計處101年10月查核發現,該局各財產管理系統整合作業尚未完成,各機關財產管理系統資料欠缺彙整平台,各系統產製資料格式不一或不易使用,部分報表作業仍以人工方式處理,或需由系統維護承攬廠商協助輸出彙整,資訊統整效率有待提升;又桃園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桃園縣縣有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等財產制度規章未盡周妥,尚待參照國有財產法等規定檢討修(研)訂,經於101年11月及105年5月函請檢討改進。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後續改善結果,財政局已於103年5月斥資96萬元,完成單一網路化財產管理系統之建置,有效整合前桃園縣政府各機關學校使用之14套不同版本財產管理系統,強化財產管理系統彙整各項報表功能及資料運用效益,及於105年度賡續編列系統維護經費35萬元,依各機關使用需求,增修系統功能,並加強人員系統操作教育訓練,以健全產籍管理;另該局因應103年12月25日前桃園縣改制直轄市法規整備,持續制(修)訂財產管理法規,截至105年10月底,已完成桃園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等28項市有財產管理法規新制定或修訂,以健全財產管理制度。
財政局為因應前桃園縣於100年1月1日升格為準直轄市之組織再造,於100年間陸續推動整合各機關財產管理系統之應用及相關財產管理法規整備作業,期促進各機關(學校)財產資料交換及分享之效率,並提升財產管理之效能。桃園市審計處101年10月查核發現,該局各財產管理系統整合作業尚未完成,各機關財產管理系統資料欠缺彙整平台,各系統產製資料格式不一或不易使用,部分報表作業仍以人工方式處理,或需由系統維護承攬廠商協助輸出彙整,資訊統整效率有待提升;又桃園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桃園縣縣有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等財產制度規章未盡周妥,尚待參照國有財產法等規定檢討修(研)訂,經於101年11月及105年5月函請檢討改進。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後續改善結果,財政局已於103年5月斥資96萬元,完成單一網路化財產管理系統之建置,有效整合前桃園縣政府各機關學校使用之14套不同版本財產管理系統,強化財產管理系統彙整各項報表功能及資料運用效益,及於105年度賡續編列系統維護經費35萬元,依各機關使用需求,增修系統功能,並加強人員系統操作教育訓練,以健全產籍管理;另該局因應103年12月25日前桃園縣改制直轄市法規整備,持續制(修)訂財產管理法規,截至105年10月底,已完成桃園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等28項市有財產管理法規新制定或修訂,以健全財產管理制度。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公有財產
施政主題細項: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