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海外生產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健保署皆從寬認定為緊急分娩核退費用,與健保法意旨有所落差,經審計部促請改善,已加強審查計畫性生產案件,以維護有限健保資源
審計部查核發現,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對於國人海外生產,返國後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不論是否屬計畫性生產,皆從寬認定符合緊急生產要件,同意給付費用,與全民健康保險法(下稱健保法)立法意旨有所落差,經函請健保署研謀改善。該署已修訂相關函示,加強審查計畫性生產案件。
依健保法規定,保險對象於海外就醫,得於就醫日起6個月內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但為避免不當鼓勵保險對象前往海外就醫,並合理節制醫療資源利用,明定核退範圍僅限於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或緊急生產。惟查健保署民國93年9月22日函示,保險對象於海外生產得從寬認定為緊急生產,實務審查皆依據保險對象實際住院日數,以公告每日住院給付定額核算核退上限金額,未考量是否為計畫性生產,與健保法規定海外就醫核退自墊醫療費用,限於不可預期之緊急生產之意旨有所落差,經函請健保署研謀改善。
案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健保署已檢討修訂國外生產申請核退案件相關函示,加強審查海外生產案件,如屬計畫性生產,則不符不可預期之核退要件,以維護有限健保資源。
依健保法規定,保險對象於海外就醫,得於就醫日起6個月內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但為避免不當鼓勵保險對象前往海外就醫,並合理節制醫療資源利用,明定核退範圍僅限於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或緊急生產。惟查健保署民國93年9月22日函示,保險對象於海外生產得從寬認定為緊急生產,實務審查皆依據保險對象實際住院日數,以公告每日住院給付定額核算核退上限金額,未考量是否為計畫性生產,與健保法規定海外就醫核退自墊醫療費用,限於不可預期之緊急生產之意旨有所落差,經函請健保署研謀改善。
案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健保署已檢討修訂國外生產申請核退案件相關函示,加強審查海外生產案件,如屬計畫性生產,則不符不可預期之核退要件,以維護有限健保資源。
發布單位:
第三廳
被審核機關:
醫療保健、勞健保
施政主題細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