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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大東文化藝術園區展覽館低度使用,又演藝廳室內背景噪音值偏高,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採行改善措施,提升展覽館及演藝廳使用效能

高雄市大東文化藝術園區展覽館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下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前高雄縣政府、高雄市政府辦理大東文化藝術園區興建計畫,展覽館使用率均未達30%,演藝廳室內背景噪音值未能達到原預期設計水準,經函請高雄市政府研謀改善,該府已採行改善措施,提升展覽館使用率及演藝廳使用效能。
前高雄縣政府於民國(下同)93年間籌設大東文化藝術園區,以做為前高雄縣文化藝術活動規劃推展中心,高雄縣市合併後,高雄市政府將該園區定位為一多功能文化園區,包含多功能演藝廳、文化創意視覺展覽館及藝術圖書館,並接續辦理後續工程採購,總計畫預算編列達20億1,296萬餘元,並自101年3月23日開館營運。高雄市審計處於104年1月查核發現,展覽館自開館營運迄103年底止,可展覽天數計1,014天,惟僅辦理9場展覽,實際展覽天數為326天,平均使用率僅32.14%,遠低於行政院所訂展覽場館之全年展覽日數達50%以上之活化標準;另演藝廳開館營運3年餘,室內背景噪音值(NC38,Noise Criteria)仍未能達到原預期設計水準(NC25),致無法提供寧靜之室內聽覺環境,經於104年6月22日函請查明妥處。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高雄市政府自105年5月至12月已陸續安排105青春美展、2016實構築建築及華陶窯-台灣在地美學、人文園林等3檔特展活動,並與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合作辦理美感教育成果展覽,平均使用率提升至68.44%,及依契約規定扣減原廠商噪音防治工程價金256萬餘元與設計廠商服務費23萬餘元;另委託廠商改善演藝廳室內背景噪音,降低室內背景噪音值並達到原預期設計水準,以提供寧靜之室內聽覺環境,提升展覽館使用率及演藝廳使用效能。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文化藝術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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