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部分財產管理單位未落實公有財產檢核,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訂定相關作業規範加強辦理,維護公產權益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下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市政府部分財產管理單位未訂定公用房地巡查計畫,或未定期巡查並製作巡查紀錄,以落實財產之檢核及管理維護,亦未追蹤被撥用土地使用情形,經促請檢討改善,該府已訂定相關作業規範加強辦理,以維護公產權益。
新竹市政府經管公有房地,除參照「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辦理外,尚訂定「新竹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作為管理市有財產之準據。新竹市審計室於民國(下同)104年3月查核發現,截至103年底止,該府經管公有房地(不含事業用)、土地改良物、房屋建築及設備等計20,376筆、價值819億8,529萬餘元,惟部分財產管理單位未訂定巡查計畫,或未辦理定期巡查並作成紀錄,以落實財產之檢核及管理維護,亦未追蹤被撥用土地是否依原撥用用途使用,致部分財產未登帳管理、產籍資料與地政機關登載不符、移撥作業未確實致財產管理單位事權不一、公有房地遭占用未能及時發現,及部分土地未依原撥用用途使用等情事,經於104年4月2日函請該府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新竹市政府工務處等11個單位已陸續於104年4至8月訂定「公用房地巡查計畫」、「市有不動產巡查計畫」、「市有出租耕地勘查計畫」、「新竹市被撥用市有財產管理檢核計畫」等作業規範,以強化財產管理機制。經查截至105年8月底止,已補列登帳251筆,帳列價值39億1,497萬餘元;釐正產籍資料547筆、釐清管理單位權責114筆、增加列管占用土地5筆;另未依原撥用用途使用者3筆,經該府勘查結果業核定廢止撥用,俟原撥用機關完成相關程序後收回管理,以維護公產權益。
新竹市政府經管公有房地,除參照「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辦理外,尚訂定「新竹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作為管理市有財產之準據。新竹市審計室於民國(下同)104年3月查核發現,截至103年底止,該府經管公有房地(不含事業用)、土地改良物、房屋建築及設備等計20,376筆、價值819億8,529萬餘元,惟部分財產管理單位未訂定巡查計畫,或未辦理定期巡查並作成紀錄,以落實財產之檢核及管理維護,亦未追蹤被撥用土地是否依原撥用用途使用,致部分財產未登帳管理、產籍資料與地政機關登載不符、移撥作業未確實致財產管理單位事權不一、公有房地遭占用未能及時發現,及部分土地未依原撥用用途使用等情事,經於104年4月2日函請該府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新竹市政府工務處等11個單位已陸續於104年4至8月訂定「公用房地巡查計畫」、「市有不動產巡查計畫」、「市有出租耕地勘查計畫」、「新竹市被撥用市有財產管理檢核計畫」等作業規範,以強化財產管理機制。經查截至105年8月底止,已補列登帳251筆,帳列價值39億1,497萬餘元;釐正產籍資料547筆、釐清管理單位權責114筆、增加列管占用土地5筆;另未依原撥用用途使用者3筆,經該府勘查結果業核定廢止撥用,俟原撥用機關完成相關程序後收回管理,以維護公產權益。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有財產、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