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未落實辦理房屋稅及地價稅稽徵作業,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補徵稅款並釐正稅籍資料,維護租稅公平
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下稱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下稱地方稅務局)辦理房屋稅及地價稅稽徵作業,間有未依規定落實課徵,及未適時釐正稅籍資料等情事,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補徵稅款206萬餘元,並釐正稅籍資料,維護租稅公平。
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房屋稅率係按住家用、非住家用、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課徵稅率1.2%~5%;宜蘭縣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第18點規定,房屋設有電梯者,電梯之價格應依照宜蘭縣電梯設備工程費概算表內之價格予以評定;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規定略以,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並合於一定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特別稅率千分之二計徵。宜蘭縣審計室民國(下同)103年1月及104年10月查核發現,地方稅務局辦理地方稅稽徵作業,核有部分領有電梯許可證之房屋,其房屋稅課稅主檔查無電梯評定價格資料、部分房屋有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等設籍資料、部分合法旅館與民宿業者擴大經營規模,惟仍按住家用稅率課徵;部分免徵房屋稅之教堂及寺廟稅籍地址與宜蘭縣政府民政處登記有案之教堂或寺廟地址未符;部分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適用優惠稅率者,其坐落房屋未符自用住宅條件、或房屋所有權人非自然人身分且設立營業商號、部分農舍或農業用房屋地價稅適用優惠稅率者,有營業人設籍等情事,經於103年2月27日及104年12月16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宜蘭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地方稅務局已運用縣政府相關局處及財政部國稅地方稅資訊系統建置之相關資料,加強勾稽查核,自103年3月至105年9月底止,經開單依法補徵房屋稅及地價稅257件,共計補徵稅額206萬餘元,並釐正稅籍資料,維護租稅公平。
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房屋稅率係按住家用、非住家用、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課徵稅率1.2%~5%;宜蘭縣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第18點規定,房屋設有電梯者,電梯之價格應依照宜蘭縣電梯設備工程費概算表內之價格予以評定;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規定略以,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並合於一定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特別稅率千分之二計徵。宜蘭縣審計室民國(下同)103年1月及104年10月查核發現,地方稅務局辦理地方稅稽徵作業,核有部分領有電梯許可證之房屋,其房屋稅課稅主檔查無電梯評定價格資料、部分房屋有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等設籍資料、部分合法旅館與民宿業者擴大經營規模,惟仍按住家用稅率課徵;部分免徵房屋稅之教堂及寺廟稅籍地址與宜蘭縣政府民政處登記有案之教堂或寺廟地址未符;部分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適用優惠稅率者,其坐落房屋未符自用住宅條件、或房屋所有權人非自然人身分且設立營業商號、部分農舍或農業用房屋地價稅適用優惠稅率者,有營業人設籍等情事,經於103年2月27日及104年12月16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宜蘭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地方稅務局已運用縣政府相關局處及財政部國稅地方稅資訊系統建置之相關資料,加強勾稽查核,自103年3月至105年9月底止,經開單依法補徵房屋稅及地價稅257件,共計補徵稅額206萬餘元,並釐正稅籍資料,維護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