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之規範未臻周延,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修正明定輔導方式及改善目標,俾發揮輔導功能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教育部為因應少子女化學生生源不足,對私立大專校院營運之影響,訂定「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以為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準據,惟未明定專案輔導指標與考核機制,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明定輔導方式及改善目標。
教育部為因應少子女化學生生源數減少趨勢,致私立大專校院招生不足,衝擊學校營運之影響,於民國(下同)102年9月14日訂定「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以為輔導招生不佳、評鑑結果未達標準、積欠教職員工薪資之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準據。教育農林審計處於104年11月查核發現,上開原則未明定專案輔導指標與考核機制,102至104年該部進行專案輔導10所私立大專校院,其中8校仍處於蒐集資料或研提改善計畫階段,僅2校完成輔導改善,經函請檢討改進,以發揮輔導功能。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教育部於105年6月17日修正發布「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明定學校輔導方式,專案輔導小組得視情節輕重,限期命學校或學校法人提報校務發展計畫或改善計畫進行審查;必要時,得採到校訪視或其他經專案輔導小組決議之輔導方式;校務發展計畫經審查未通過時,專案輔導小組應限期命學校或學校法人提報改善計畫;其改善計畫應包括全校新生註冊率應達百分之六十、學校每個月可用資金應維持3個月經常性現金支出等改善目標,以達輔導目的;改善計畫未經專案輔導小組審核通過,或經考核未達改善目標者,教育部視情節輕重停止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獎勵(補助),或依規定命其停辦。
教育部為因應少子女化學生生源數減少趨勢,致私立大專校院招生不足,衝擊學校營運之影響,於民國(下同)102年9月14日訂定「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以為輔導招生不佳、評鑑結果未達標準、積欠教職員工薪資之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準據。教育農林審計處於104年11月查核發現,上開原則未明定專案輔導指標與考核機制,102至104年該部進行專案輔導10所私立大專校院,其中8校仍處於蒐集資料或研提改善計畫階段,僅2校完成輔導改善,經函請檢討改進,以發揮輔導功能。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教育部於105年6月17日修正發布「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明定學校輔導方式,專案輔導小組得視情節輕重,限期命學校或學校法人提報校務發展計畫或改善計畫進行審查;必要時,得採到校訪視或其他經專案輔導小組決議之輔導方式;校務發展計畫經審查未通過時,專案輔導小組應限期命學校或學校法人提報改善計畫;其改善計畫應包括全校新生註冊率應達百分之六十、學校每個月可用資金應維持3個月經常性現金支出等改善目標,以達輔導目的;改善計畫未經專案輔導小組審核通過,或經考核未達改善目標者,教育部視情節輕重停止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獎勵(補助),或依規定命其停辦。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