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05-23 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漁港暨濱海遊憩區開發計畫執行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前桃園縣政府依行政院核定西濱計畫,於80年至83年6月編列預算2億5,053萬餘元,開發大園等4處濱海遊憩區,並自83年6月起至91年6月列入中程計畫延續辦理開發工程。前桃園縣審計室於92年辦理專案調查發現,已完工之旅客服務中心等建築物閒置未開放使用,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等多項缺失,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陳報監察院,嗣經該院於93年6月提出調查意見,函請該府督飭所屬切實檢討改進。該府基於長期性整體開發考量,將大園濱海遊憩區劃入竹圍漁港區域範圍,規劃藉由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推動後續開發計畫,同時帶動觀光產業發展。審計機關職司財務效能之考核,本案經前桃園縣審計室於101年辦理專案調查結果,該府經管閒置建築物未如預期活化改善,推動促參計畫亦因用地問題,遲未辦理招商等缺失,於101年度桃園縣總決算審核報告予以揭露,另檢送相關資料為監察院行使職權參考,嗣經該院立案調查,並於103年3月6日依法糾正前桃園縣政府及前大園鄉公所,相關缺失該府已促請所屬機關檢討改善。由於該府藉由漁港周遭環境整理及增設公共設施,透過積極規劃各類流行音樂、傳統民俗活動及節目宣傳與行銷,確實已初步達到吸引觀光人潮,及提供民眾假日休閒去處之預期效益。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工程、漁業
施政主題細項:
前桃園縣政府、前大園鄉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