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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風災損毀之廢棄蚵棚(架),妨礙港區及航道安全,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由權責機關清理完成,並將不定期巡查以維護環境及生態

嘉義縣廢棄蚵棚散落海堤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下稱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民國(下同)104年8月間蘇迪勒風災造成嘉義縣牡蠣產業損害慘重,且蚵棚(架)損壞之廢棄物,散落於沿岸地區,惟嘉義縣政府未積極協調各區域管理機關儘速清理,妨礙港區及航道安全,並影響自然生態,經促請研謀改善。已協調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下稱五河局)等單位,分別完成轄管區段海堤廢棄蚵棚(架)清除作業,嗣後將不定期巡查港區及航道環境。
依災害防救法第36條規定略以,各級政府應依權責辦理災後復原重建,並將廢棄物清除。海堤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4條規定略以,建造在沿海之海堤,由其所在之經濟部水利署所屬河川局及地方政府執行各項管理事項。嘉義縣審計室104年11月間查核發現,蘇迪勒颱風造成嘉義縣牡蠣產業損害慘重,據嘉義縣政府統計蚵棚等設施損害2億5千萬餘元,蚵棚(架)損壞相關廢棄物散落海堤、洲、河、港(岸)區,該府未積極協調各區段海堤管理機關儘速清理廢棄物,相關作業延宕3個月餘,妨礙港區及航道安全,並影響自然(環境)生態,經於105年1月21日起多次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嘉義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嘉義縣政府已動支經費79萬餘元辦理轄管漁港及堤防沿岸等漂流物清除工作,另為避免廢棄物隨波逐流,亦協調五河局等單位配合清理所轄區段海堤,於105年9月30日分別完成轄管區段海堤廢棄物清除作業,嗣後將不定期執行巡查清理作業。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消防、海岸管理、漁業、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嘉義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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