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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未妥適管控個人休假折抵積欠工時,致部分護理人員積欠工時仍支領未休假加班費,經審計部促請研謀改善,已修訂規範,以健全護理人員工時管理機制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審計部查核發現,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下稱成大醫院)未妥依該院護理師排班原則規定管控個人休假折抵積欠工時,致部分護理人員積欠工時仍支領年度未休假加班費,經函請成大醫院研謀改善。
成大醫院為使護理長安排適當輪值照顧病人之護理人力,維持護理品質,訂定成大醫院護理師排班原則,依該原則第9點規定略以,除公職人員每年必休之14天休假外,其餘人員以先消積欠工時、不累積積欠工時原則下,方可領未休假加班費;另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規定,公務人員當年具有14日以上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14日,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查成大醫院截至民國(下同)104年底止,計有43位公職護理人員積欠工時326小時,未依規定先消除因排班所產生之積欠工時,仍支領未休假加班費,有欠周妥,經通知成大醫院檢討改善。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成大醫院已強化排班原則,截至105年7月底止,已無護理人員積欠工時之情事,並於105年7月28日重新檢討修正該院護理師排班原則,明訂公職護理人員於年底累積時數為負時數時,須先以年休假相抵,未休完之休假方可申請未休假獎金,以健全護理人員工時管理機制。
發布單位: 第三廳
被審核機關: 醫療保健、內部控制
施政主題細項: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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