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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未如預期獲取台灣國際造船公司繳交之盈餘回饋金額,經審計部促請檢討,該公司業按基金預估數繳交,充裕基金收入

台灣國際造船公司民國98至103年度盈餘暨繳交盈餘回饋金額情形表
審計部查核發現,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下稱民營化基金)未如預期獲取台灣國際造船公司(下稱台船公司)繳交之盈餘回饋金額,經審計部促請檢討,該公司已於民國(下同)105年9月8日按基金預估數繳交1億5,000萬元,充裕基金收入。
依行政院97年3月28日函示:台船公司民營化年資結算金不足金額,擬由民營化基金支應15億元為上限,為建立公營事業民營化企業回饋民營化基金之機制,台船公司應在有盈餘之情況下,在不低於民營化基金為台船公司支付之結算金額度內,分10年回饋該基金,以充實民營化基金財源。審計部查核發現,該基金依行政院上開函示於98年2月16日撥充15億元予台船公司,並預估該公司自99年度起每年繳交盈餘回饋金額1億5,000萬元。該公司於97年12月22日移轉民營後,雖於99至101年度按基金預估各繳交盈餘回饋金額1億5,000萬元,惟自102年度起因盈餘相對減少,該基金卻允由台船公司每年僅約按盈餘10%繳交盈餘回饋金額,導致該基金6(99至104)年度獲取台船公司繳交盈餘回饋金額6億850萬元(詳附表),較預估金額9億元,減少2億9,150萬元,約32.39%。又據該公司於網站公布之104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該公司104年度獲有盈餘4億6,815萬餘元,亦僅預計繳交盈餘回饋金額4,000萬元予民營化基金,難以達成上開行政院函示,於10年內回饋不低於15億元之要求,經函請行政院檢討妥處,以確保該基金能獲得足額回饋。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經濟部已函請台船公司爾後應每年足額回饋民營化基金,台船公司104年度盈餘回饋金額,業於105年9月8日按基金預估數繳交1億5,000萬元,充裕基金收入。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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