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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辦理太子大道景觀改善工程未檢討承包商逾期竣工及驗收缺失責任,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依約扣留工程款1,782萬餘元,並完工啟用及作為休閒遊憩之場域,發揮財物使用效能

嘉義縣太子大道景觀改善工程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下稱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縣政府辦理太子大道景觀改善工程,植栽工項驗收作業延遲且未檢討承包商逾期竣工及驗收缺失之責任,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依合約規定扣留工程款1,782萬餘元,並完工啟用及作為民眾休閒遊憩之場域,發揮財物使用效能。
嘉義縣政府為因應故宮南院開館後周邊道路交通流量負荷,及建置景點作為旅客遊憩場域,經行政院於民國(下同)96年核定納入「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籌建修訂計畫」,補助該府辦理嘉義縣太子大道景觀改善工程,決標金額2億8,300萬元,興闢道路長度1公里、寬度60公尺,兩側施作雙向車道、中間則為入口意象門架及植栽景觀工程等,預計於98年11月底完工。嘉義縣審計室於100年8月間查核發現,該府辦理植栽工項驗收因樹種繁多無法確認,又颱風侵襲造成樹種損壞,致已逾初驗日11個月仍未複驗,延宕啟用時程,經於100年9月通知該府允宜採取積極作為,嗣因承包商遲未依約改善部分驗收缺失,該府於101年6月函示終止契約,卻未檢討逾期竣工及驗收缺失責任,自101年9月起多次通知檢討改善。
嗣經嘉義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嘉義縣政府已依合約規定扣留工程款及沒收履約保證金合計1,782萬餘元,並另案重新辦理後續改善工程,業於103年3月4日完工啟用,預先為故宮南院周邊交通流量疏導準備,並作為民眾休閒遊憩之場域。該府配合故院南院於104年12月28日開館,運用該景觀場域於104年12月至105年2月間辦理「故宮開嘉門.嘉藝賞燈趣」燈會,吸引35萬人次參觀,有效發揮財物使用效能。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嘉義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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