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部分鄉鎮市未妥為控管故障路燈之修復期程,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建立控管機制,保障用路人安全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下稱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縣部分鄉鎮市公有路燈故障報修,間有未確認完成修復日期及受託廠商未於通報期限內完成修復等情事,經促請檢討改善,已修正作業流程,建立路燈如期修復之控管機制,保障用路人安全。
新竹縣所轄13鄉鎮市公所民國(下同)103及104年度分別編列4,466萬餘元及3,776萬餘元經費,辦理公有路燈維修、新設及遷移等業務。新竹縣審計室於103及104年間分別抽查發現,竹北市、新埔鎮、竹東鎮、湖口鄉、橫山鄉、北埔鄉、尖石鄉等7鄉鎮市,部分路燈修復後未經監工人員現場勘查確認或未於驗收單據填具完成修復日期,致無法確認廠商是否依契約規定於公所通報後5至7日完成修復。另竹北市、關西鎮、橫山鄉、寶山鄉、尖石鄉等5鄉鎮市,計有96盞路燈故障,俟各該公所通報後6至19日,廠商始完成修復,且未依契約規定計罰逾期罰款,經分別函請各該鄉鎮市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竹北市等7鄉鎮市公所已修正路燈維修作業流程,並規範廠商修復後,由監工人員確認及於驗收單據填具修復完成日期,俾路燈如期於通報後5至7日內修復,以保障用路人安全。另截至105年8月底止,竹北市等5鄉鎮市故障路燈均已修復完成,並依契約規定計罰廠商82萬餘元。
新竹縣所轄13鄉鎮市公所民國(下同)103及104年度分別編列4,466萬餘元及3,776萬餘元經費,辦理公有路燈維修、新設及遷移等業務。新竹縣審計室於103及104年間分別抽查發現,竹北市、新埔鎮、竹東鎮、湖口鄉、橫山鄉、北埔鄉、尖石鄉等7鄉鎮市,部分路燈修復後未經監工人員現場勘查確認或未於驗收單據填具完成修復日期,致無法確認廠商是否依契約規定於公所通報後5至7日完成修復。另竹北市、關西鎮、橫山鄉、寶山鄉、尖石鄉等5鄉鎮市,計有96盞路燈故障,俟各該公所通報後6至19日,廠商始完成修復,且未依契約規定計罰逾期罰款,經分別函請各該鄉鎮市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竹北市等7鄉鎮市公所已修正路燈維修作業流程,並規範廠商修復後,由監工人員確認及於驗收單據填具修復完成日期,俾路燈如期於通報後5至7日內修復,以保障用路人安全。另截至105年8月底止,竹北市等5鄉鎮市故障路燈均已修復完成,並依契約規定計罰廠商82萬餘元。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縣竹北市、關西鎮、新埔鎮、竹東鎮、湖口鄉、橫山鄉、寶山鄉、北埔鄉、尖石鄉等9個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