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辦理部分產業專案融資計畫,貸款範圍及對象雷同,衍生資源重疊問題,經審計部促請檢討,該基金已整併相關融資計畫,有利廠商申請並顯現各融資計畫功能及特色
審計部查核發現,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下稱國發基金)辦理部分產業專案融資計畫,其貸款範圍及對象雷同,衍生資源重疊問題,經函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督促檢討,該基金已整併資金用途相近及承貸銀行相同之產業專案融資計畫,有利廠商申請並顯現各融資計畫功能及特色。
國發基金辦理產業專案融資計畫之政策目標,區分為「改善產業結構,促進產業升級」、「配合環保政策」、「協助業者加強研究發展暨支援政府計畫」及「配合經濟社會發展」等4大類。審計部查核發現,國發基金辦理之13項產業專案融資計畫,雖訂有特定申貸資格及貸放項目,惟申貸資格多以國內中小企業、服務業、傳統產業為主,而我國中小企業占全部企業家數比率高達9成以上,衍生國內絕大多數企業同時符合3至4項產業專案融資計畫之申貸資格,且該等計畫之貸款範圍,亦多同為購置自動化機器設備、商業自動化設備、電腦軟(硬)體設備、土地及營運所需週轉金等,適用範圍雷同,難以顯現各該產業專案融資計畫功能及特色,並衍生資源重疊問題,暨使有意申貸廠商無所適從,經於民國(下同)104年1月8日函請國發會督促妥為規劃整併作業。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國發基金已就資金用途相近及承貸銀行相同之產業專案融資計畫檢討進行整併,截至105年8月底止已將原5項產業專案融資計畫整併為2項,並另訂作業要點,據以執行,有利廠商申請並顯現各融資計畫功能及特色。
國發基金辦理產業專案融資計畫之政策目標,區分為「改善產業結構,促進產業升級」、「配合環保政策」、「協助業者加強研究發展暨支援政府計畫」及「配合經濟社會發展」等4大類。審計部查核發現,國發基金辦理之13項產業專案融資計畫,雖訂有特定申貸資格及貸放項目,惟申貸資格多以國內中小企業、服務業、傳統產業為主,而我國中小企業占全部企業家數比率高達9成以上,衍生國內絕大多數企業同時符合3至4項產業專案融資計畫之申貸資格,且該等計畫之貸款範圍,亦多同為購置自動化機器設備、商業自動化設備、電腦軟(硬)體設備、土地及營運所需週轉金等,適用範圍雷同,難以顯現各該產業專案融資計畫功能及特色,並衍生資源重疊問題,暨使有意申貸廠商無所適從,經於民國(下同)104年1月8日函請國發會督促妥為規劃整併作業。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國發基金已就資金用途相近及承貸銀行相同之產業專案融資計畫檢討進行整併,截至105年8月底止已將原5項產業專案融資計畫整併為2項,並另訂作業要點,據以執行,有利廠商申請並顯現各融資計畫功能及特色。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產業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