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聯合醫院未收回之溢發奬勵金,經審計機關促請加強催收,已收回2千9百餘萬元,增裕基金專戶收入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立聯合醫院民國(下同)100年底尚有93至96年度溢發奬勵金3,007萬餘元未收回,經函請檢討妥處,該院已收回2,931萬餘元,增裕基金專戶收入。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獎勵金係以年度事業收支(不含事業外收支)總淨餘數80%提撥支應,再由獎勵金委員會依據該院醫師及非醫師人員獎勵金發給原則,每月先以暫付方式發放獎勵金。依公立醫療院所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被核減應收醫療帳款帳務處理要點第6點規定略以,各公立醫療院所應收醫療帳款,有屬計算錯誤或重複計算者、經健保局核刪(減)者、經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下稱爭審會)核刪(減)者,應即以適當科目處理結案。該院應依上述規定於2年後健保給付爭審會確定時,再辦理該年度獎勵金結算,並按該年度實際事業收支決定每人應補發或補繳獎勵金額度。新北市審計處101年4月查核發現,截至100年底尚有應收未收之93至96年度溢發獎勵金計3,007萬餘元,亟待加強催收,經函請檢討妥處。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每季追蹤收繳情形,截至105年6月底止,新北市立聯合醫院已收回溢發奬勵金2,931萬餘元,增裕基金專戶收入,並賡續催收剩餘款項,確保政府權益。另該院改採穩健發放奬勵金原則,控留少數奬勵金待爭審會確定後核發,自101年度起迄未發生溢發奬勵金情事。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獎勵金係以年度事業收支(不含事業外收支)總淨餘數80%提撥支應,再由獎勵金委員會依據該院醫師及非醫師人員獎勵金發給原則,每月先以暫付方式發放獎勵金。依公立醫療院所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被核減應收醫療帳款帳務處理要點第6點規定略以,各公立醫療院所應收醫療帳款,有屬計算錯誤或重複計算者、經健保局核刪(減)者、經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下稱爭審會)核刪(減)者,應即以適當科目處理結案。該院應依上述規定於2年後健保給付爭審會確定時,再辦理該年度獎勵金結算,並按該年度實際事業收支決定每人應補發或補繳獎勵金額度。新北市審計處101年4月查核發現,截至100年底尚有應收未收之93至96年度溢發獎勵金計3,007萬餘元,亟待加強催收,經函請檢討妥處。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每季追蹤收繳情形,截至105年6月底止,新北市立聯合醫院已收回溢發奬勵金2,931萬餘元,增裕基金專戶收入,並賡續催收剩餘款項,確保政府權益。另該院改採穩健發放奬勵金原則,控留少數奬勵金待爭審會確定後核發,自101年度起迄未發生溢發奬勵金情事。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食品衛生、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