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未落實補助資訊之公開,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公開補助資訊,並妥善運用拍攝花絮加強行銷城市形象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新聞局(下稱新聞局)補助國內外影視業者至臺中市拍片取景,部分補助資訊未公開,亦未善用業者拍攝之景點花絮行銷城市形象,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公開補助資訊,落實政府資訊之公開與透明,並妥善運用影片拍攝花絮加強行銷城市形象,發揮補助計畫效益。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略以,有關政府支付或接受之補助,除依第18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之。新聞局為促進臺中市文化觀光產業發展,民國(下同)104年度編列補助經費3,000萬餘元,鼓勵影視業者至臺中市拍片取景,並藉以行銷臺中元素及城市意象。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聞局104年度核定補助案件計26件、金額2,999萬餘元,其中未依規定公開補助資訊者16件;104年度拍攝完成之7件影片,僅有1件拍攝花絮上傳新聞局網站供民眾觀賞,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05年7月底止,新聞局核定補助案件資訊均已公開供民眾查詢及運用,落實政府資訊之公開與透明;另審慎檢視完成拍攝之花絮內容,已選擇合宜者6件上傳新聞局網站影音專區,並妥善運用花絮照片辦理「臺中映Action」特展,積極行銷臺中市城市形象,發揮補助計畫效益。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略以,有關政府支付或接受之補助,除依第18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之。新聞局為促進臺中市文化觀光產業發展,民國(下同)104年度編列補助經費3,000萬餘元,鼓勵影視業者至臺中市拍片取景,並藉以行銷臺中元素及城市意象。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聞局104年度核定補助案件計26件、金額2,999萬餘元,其中未依規定公開補助資訊者16件;104年度拍攝完成之7件影片,僅有1件拍攝花絮上傳新聞局網站供民眾觀賞,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05年7月底止,新聞局核定補助案件資訊均已公開供民眾查詢及運用,落實政府資訊之公開與透明;另審慎檢視完成拍攝之花絮內容,已選擇合宜者6件上傳新聞局網站影音專區,並妥善運用花絮照片辦理「臺中映Action」特展,積極行銷臺中市城市形象,發揮補助計畫效益。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休閒觀光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