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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各區公所未落實纜線附掛巡檢作業,掌握業者佈設情形,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陸續整合纜線系統圖資,清查導正纜線附掛情形,並追收使用費,增裕公庫收入

臺南市纜線佈纜情形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各區公所未落實纜線附掛巡檢作業,無法掌握業者纜線佈設情形,部分業者長年短繳使用費,經促請檢討改善,已陸續整合系統圖資,完成清查纜線長度增加1,103公里,每年可增收使用費2,575萬餘元,並追繳以前年度短繳使用費5,825萬餘元,導正業者纜線附掛情形,增裕公庫收入。 臺南市有線電視或電信系統業者為營運需要,向工務局、水利局及各區公所申請於寬頻管道、道路側溝或雨水下水道附掛纜線,按佈設纜線長度繳納使用費。臺南市審計處民國(下同) 104年4月查核發現,臺南市各區纜線佈設申請業者計有8家,其中南○有線電視業者收視戶7萬餘戶,申請纜線佈纜長度10公里,平均每戶佈設長度僅0.37公尺,遠較其他有線電視業者平均每戶佈設長度6.06公尺大幅短少。又經營地區16區中有12區無佈纜申請長度,各該區公所亦未落實附掛巡查作業,無法掌握業者纜線佈設情形,業者長年未申請附掛,使用費短收,經函請臺南市政府檢討改善並全面清查纜線附掛情形。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臺南市政府水利局及工務局自104年11月起將纜線附掛申請改為線上辦理,並陸續整合各纜線系統圖資,以利掌握業者纜線佈設情形。截至105年7月底止已協同各區公所全數完成104年底纜線佈設長度清查,總長度計5,745公里較清查前103年底4,642公里增加1,103公里,約23.77%,清查後,每年可增加使用費收入2,575萬餘元,並追繳以前年度短收使用費5,825萬餘元。另於104年12月2日、105年5月23日修正「區公所災害防救業務考核重點項目及評分表」與「臺南市政府辦理各區公所市區道路養護情形考核要點」,將審核纜線附掛申請及抽查次數列入考核,督促各公所確實審核附掛申請並加強巡檢作業,以導正纜線附掛情形,增裕公庫收入。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電信通訊、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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