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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捷運忠孝復興站聯開大樓完工多年遲未辦妥產權登記,復未覈實分攤地價稅,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產權登記及稅款分算作業,維護市府權益

臺北捷運木柵線忠孝復興站聯合開發大樓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調查發現,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下稱捷運局)所管木柵線忠孝復興站聯合開發大樓(下稱聯開大樓)出租予投資人經營多年遲未辦妥產權登記,復未覈實分攤地價稅,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產權登記及稅款分算作業,並經投資人繳還應分攤稅費1,677萬餘元,維護市府權益。
捷運局與忠孝復興站聯合開發案投資人於民國(下同)95年12月27日完成聯開大樓公有不動產交屋作業,自95年12月29日起將全部公有不動產權益回租予投資人統一經營,租賃期間至105年6月29日止。臺北市審計處102年10月查核發現,對於本案開發後不動產產權持有方式,捷運局遲未與投資人達成共識,並辦妥產權登記作業,致聯開大樓完工營運6年餘均依原轄管土地面積繳納地價稅,有長期代墊投資人應負擔稅款之情形,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本聯開大樓已於103年1月6日以共同持有方式辦理產權登記,各所有權人並自當年度起依產權登記比率繳納地價稅。嗣捷運局於104年9月核定以前年度地價稅分算作業,並經投資人於104年11月20日繳還市府96至102年間代墊之應分攤稅額1,677萬餘元(財政局代墊1,266萬餘元、捷運局代墊411萬餘元),維護市府權益。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公有財產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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