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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10機關辦理採購作業存有不同投標廠商間重大異常關聯情事,經審計機關調查後報告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現況相片
審計部查核發現,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菸酒公司)及所屬10機關辦理採購作業,各採購作業階段存有多項不同投標廠商間重大異常關聯情事,相關人員卻未即時妥適處理。經報告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另經函請臺灣菸酒公司檢討改善,該公司已強化採購內部控制制度。
臺灣菸酒公司及所屬桃園酒廠等10機關辦理「棧板卸瓶機設備遷移」等73案採購作業,總決標金額達3億3,963萬餘元,然於各採購作業階段,存有不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筆跡雷同、電話或傳真號碼或統一編號相同、實際履約者與得標者非同一廠商等不同投標廠商間重大異常關聯情事,該公司及所屬機關均未即時妥適處理,影響採購公平性;另招、決標至後續履約及驗收保固階段均有訂定限制競爭之廠商資格或規格條件、不當採限制性招標、未覈實審標、容任廠商以不符規定之方式繳交履約保證金、已逾契約履約期限卻仍持續通知廠商交貨、驗收作業未覈實等多項缺失。
上述缺失,部分疑涉不法情事,經審計部於民國(下同)103年12月31日陳報監察院,嗣經該院立案調查後,業於104年11月4日糾正臺灣菸酒公司;其餘未涉不法情事部分,經函請財政部督促臺灣菸酒公司研謀改善,該公司業於104年10月20日修訂採購內部控制制度相關章節,另議處相關失職人員並研提加強採購人員專業訓練等改善措施,案經本部陳報監察院,該院業於105年6月13日核復同意備查。(詳監察院公報第2977期)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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