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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浯江輪渡有限公司部分輪渡船救生設備管理未盡妥適,且未適時辦理查驗,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已加強教育訓練及辦理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護旅客安全

金烈航線船舶救生設備訓練情形
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下稱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金門縣浯江輪渡有限公司部分輪渡船既定櫃位存放之救生衣型號及件數與標示不合,且未適時查驗救生設備之堪用性,經函請研謀改善,業已完成金烈航線船舶各項設備認識及操作課程,嗣後每年將實施1次教育訓練,並確實依規定辦理船舶檢查,維護船舶航行及旅客安全。
依船舶設備規則第61條規定,救生衣應置放於船上人員立可接近取用之處,並應將其位置明白顯示之。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金門縣浯江輪渡有限公司經營金烈航線(大金門往返小金門)輪渡業務,每日往返54航班,年載客量已逾100萬人次,惟其中太武號輪渡船存放救生衣型號及件數與標示不合,且未適時查驗救生設備之堪用性等情事,經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金門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該公司業於105年2月17日辦理「金烈航線船舶各項設備認識及操作課程」,嗣後每年將實施1次教育訓練,並依規定確實辦理每2年定期檢查或每4年特別檢查,及配合交通部航港局每月不定期臨時檢查,以維護船舶航行及旅客安全。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金門縣浯江輪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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