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步兵第三0二旅及所屬財務管理及內部管理核有疏漏,肇致重大財務違失,經審計部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據民國(下同)105年1月13日媒體報導陸軍步兵第三0二旅(下稱第三0二旅,隸屬國防部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軍官喝花酒,拿國庫支票埋單新聞,審計部旋即派員於翌(14)日前往相關涉案單位查核發現,其財務管理及內部管理等,均核有疏漏,相關防範機制或因督導人員輕忽、或未落實執行而流於形式,肇致重大財務違失,經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國防部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
審計部查核發現,第三0二旅步5營周姓預財士明知該營主官(管)職務調整異動,惟未依規定辦理機關國庫存款印鑑變更,並盜開國庫支票質押私人債務,且未覈實保管會計憑證、編造會計簿籍及現金餘額分析表等業務,致相關原始憑證佚失,無法證實交易之真實性,其督管人員亦未善盡督導之責;又周姓預財士嚴重廢弛職務,卻屢獲獎勵且評核考績良好,獎勵及績效考評顯有不實。另第三0二旅未落實心理衛生(輔導)防處工作,相關機制形同虛設,未能發揮心理輔導防範危安之功能等重大違失。經審計部於105年1月21日陳報監察院,嗣經該院立案調查後,於105年5月19日糾正國防部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詳監察院公報第2999期)
審計部查核發現,第三0二旅步5營周姓預財士明知該營主官(管)職務調整異動,惟未依規定辦理機關國庫存款印鑑變更,並盜開國庫支票質押私人債務,且未覈實保管會計憑證、編造會計簿籍及現金餘額分析表等業務,致相關原始憑證佚失,無法證實交易之真實性,其督管人員亦未善盡督導之責;又周姓預財士嚴重廢弛職務,卻屢獲獎勵且評核考績良好,獎勵及績效考評顯有不實。另第三0二旅未落實心理衛生(輔導)防處工作,相關機制形同虛設,未能發揮心理輔導防範危安之功能等重大違失。經審計部於105年1月21日陳報監察院,嗣經該院立案調查後,於105年5月19日糾正國防部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詳監察院公報第2999期)
發布單位:
第二廳
被審核機關:
國防
施政主題細項:
陸軍步兵第三0二旅及所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