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消防局辦理第二大隊後湖分隊新建工程,解約後遲未重新發包,且未沒入履約保證金及賠償金,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追繳886萬餘元,重新發包且完工啟用,有助提升消防救災功能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下稱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市政府消防局辦理第二大隊後湖分隊新建工程,與承包商終止契約後遲未重新發包,又逾7個月仍未沒入履約保證金,且存有賠償金額不足等情事,經促請檢討改進,已追繳886萬餘元,並將承包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匡正政府採購秩序,另已重新發包完工啟用,有助提升消防救災功能。
該局為改善老舊辦公廳舍,提升消防救災功能,辦理第二大隊後湖分隊新建工程,於民國(下同)102年4月11日決標,決標金額3,049萬元。嘉義市審計室於103年4月間查核發現,因承包商逕自停工致進度落後逾20%,重大延誤履約期限,於102年9月11日終止契約,惟查該局遲未重新發包,且逾7個月仍未沒入承包商履約保證金,又重新發包增加之工程經費亦存有賠償金額不足等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嘉義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該局於103年5月27日向地方法院提出請求廠商賠償訴訟,經依裁判結果於104年6月30日追繳履約保證金及賠償金886萬餘元,並將承包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匡正政府採購秩序。另該工程業重新發包,於104年2月26日決標,105年7月21日完工啟用,有助提升消防救災功能。
該局為改善老舊辦公廳舍,提升消防救災功能,辦理第二大隊後湖分隊新建工程,於民國(下同)102年4月11日決標,決標金額3,049萬元。嘉義市審計室於103年4月間查核發現,因承包商逕自停工致進度落後逾20%,重大延誤履約期限,於102年9月11日終止契約,惟查該局遲未重新發包,且逾7個月仍未沒入承包商履約保證金,又重新發包增加之工程經費亦存有賠償金額不足等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嘉義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該局於103年5月27日向地方法院提出請求廠商賠償訴訟,經依裁判結果於104年6月30日追繳履約保證金及賠償金886萬餘元,並將承包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匡正政府採購秩序。另該工程業重新發包,於104年2月26日決標,105年7月21日完工啟用,有助提升消防救災功能。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消防、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