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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辦理湖子內區段徵收計畫第二標工程,未覈實審查土石方及舖面材料數量,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已重新檢算數量,減少工程費2,042萬餘元,並研訂公共工程審查機制

嘉義市湖子內區段徵收計畫第二標工程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下稱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市政府辦理湖子內區段徵收計畫第二標工程,契約溢列土石方及相關道路舖面材料數量,與設計圖說及現況不符,經促請檢討改善,業已重新檢算數量辦理變更設計,減少2,042萬餘元之土石方及鋪面材料費用,並研訂公共工程審查機制,強化規劃設計成果審查作業。
嘉義市政府為促進地區都市開發,辦理湖子內區段徵收計畫第二標工程,於民國(下同)101年10月9日決標,決標金額8億5,380萬元。嘉義市審計室於104年7月間查核發現,該工程契約編列土石填方辦理整地回填,因地面設計高程與現況不符,而高估回填數量;又未依設計圖說核算道路長度及寬度,而高估道路鋪面材料數量,致有溢列情事,且未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公共工程規劃設計成果審查作業建議事項表」覈實審查工程預算書圖,經函請該府檢討改善。
嗣經嘉義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該府業就土石方及相關道路舖設材料數量不符部分,重新依設計圖說及實際現況檢算,減列數量及辦理變更設計,計減少2,042萬餘元之土石方及舖面材料費用,並已研訂公共工程審查機制,強化規劃設計成果審查作業。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嘉義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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