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對於開發案應捐贈公共腳踏車租賃站業者,未列管其設置費用繳納情形,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收取捐贈款項,並新增租賃站,提高民眾使用便利性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下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未列管開發案申請人捐贈公共腳踏車租賃站之設置費繳納情形,經函請檢討妥處,該局已辦理催繳作業,收取捐贈設置費用2,340萬元,並增設25座腳踏車租賃站,提高民眾使用便利性,邁向低碳宜居之城市願景。
環保局為改善空氣污染,運用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下稱空污基金)經費建置公共腳踏車租賃站,鼓勵民眾租借公共腳踏車轉乘捷運與通勤、通學及遊憩觀光等使用。依據高雄市政府民國(下同)103年9月4日修正之高雄市政府辦理開發案捐贈公共腳踏車租賃站作業要點規定,辦理開發案容積移轉或容積獎勵之都市設計、交通影響評估或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果為應捐贈公共腳踏車租賃站者,由開發案申請人負擔租賃站全部設置費用,並於開發案正式函報開工前繳納設置費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環保局未列管開發案租賃站設置費用繳納情形,經與高雄市建築管理系統資料勾稽結果,截至104年10月底止,計有23件開發案自103年10月起陸續向建管單位申報開工,惟尚未繳納設置費用3,588萬餘元,經函請該局檢討妥處。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環保局業於105年2月5日向開發案申請人發函催繳,截至105年5月底止,已收取捐贈設置費用2,340萬元,充裕公共腳踏車租賃站建置財源,減輕空污基金財務負擔,並運用該項經費陸續增設25座租賃站並開始營運,便利民眾使用需求。據統計截至105年5月底止,累計租用74,361人次,有助打造高雄市成為低碳宜居之模範城市。
環保局為改善空氣污染,運用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下稱空污基金)經費建置公共腳踏車租賃站,鼓勵民眾租借公共腳踏車轉乘捷運與通勤、通學及遊憩觀光等使用。依據高雄市政府民國(下同)103年9月4日修正之高雄市政府辦理開發案捐贈公共腳踏車租賃站作業要點規定,辦理開發案容積移轉或容積獎勵之都市設計、交通影響評估或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果為應捐贈公共腳踏車租賃站者,由開發案申請人負擔租賃站全部設置費用,並於開發案正式函報開工前繳納設置費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環保局未列管開發案租賃站設置費用繳納情形,經與高雄市建築管理系統資料勾稽結果,截至104年10月底止,計有23件開發案自103年10月起陸續向建管單位申報開工,惟尚未繳納設置費用3,588萬餘元,經函請該局檢討妥處。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環保局業於105年2月5日向開發案申請人發函催繳,截至105年5月底止,已收取捐贈設置費用2,340萬元,充裕公共腳踏車租賃站建置財源,減輕空污基金財務負擔,並運用該項經費陸續增設25座租賃站並開始營運,便利民眾使用需求。據統計截至105年5月底止,累計租用74,361人次,有助打造高雄市成為低碳宜居之模範城市。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