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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業務,未落實督導管理機制及訂定托育收費標準,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修正相關規範,提供優質且合理收費之托育服務

托育人員(保母)登記管理資訊網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下稱社會局)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管理業務,未落實督導管理機制,亦未訂定托育收費標準,經促請檢討改善,該局已修正相關規範,增列追蹤複查事項,提升托育品質,並訂定收退費項目及基準,以提供優質且合理收費之托育服務。
社會局配合行政院於民國(下同)97年核定「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藉由補助家長部分托育費用減輕家庭經濟負擔,並鼓勵托育人員加入社區保母系統接受政府輔導管理,以提升兒童托育品質。桃園市審計處104年2月查核發現,該局辦理轄內居家式托育服務督導業務,未積極輔導居家托育從業人員辦理登記,且經評估應追蹤重訪之托育人員,未落實辦理複查,以確保托育品質;復未依103年12月1日起實施之「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參酌轄內物價指數、當地區最近2年托育人員服務登記收費情形,儘速訂定及公告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托育費用未臻透明,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社會局已透過多元管道宣導居家托育人員辦理從業登記,並於104年5月修正督導管理紀錄表格式,列入追蹤複查事項,有效掌握改善情形;另於104年8月13日公告「桃園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訂定合理收費機制。經統計截至105年6月底止,該局列管居家式托育人員及收托幼兒數分別為4,262人、6,818人,較103年底之3,403人、5,332人,增加859人、1,486人,成長25.24%、27.87%,增進托育服務品質與量能,協助家長解決幼兒托育問題。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社會福利
施政主題細項: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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