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市及山地原住民區民國104年度總預算,部分編列與法令規定未盡相符,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減列(凍結)歲出預算並加強控管作業,導正地方預算編列偏差情形
審計部所屬地方審計處室檢視各鄉鎮市及山地原住民區民國(下同)104年度總預算,部分編列與法令規定未盡相符等情事,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另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督促各該市縣政府加強辦理考核,各該公所業於追加(減)預算時減列,或凍結相關經費支出並加強控管作業,導正地方預算編列偏差情形。
104年度臺灣省11縣及福建省金門、連江2縣等13縣所轄198個鄉鎮市,綜計編列歲(收)入預算474億3,689萬餘元、歲(支)出預算505億7,398萬餘元;另4直轄市所轄6個山地原住民區,綜計編列歲入預算13億6,029萬餘元、歲出預算14億5,976萬餘元。經審計部相關地方審計處室檢視各該鄉鎮市及山地原住民區104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核有部分預算編列與法令規定未盡相符等缺失,計有16市縣所轄之166鄉鎮市區共476項,業經審計部相關地方審計處室函請轄審市縣政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本自治監督權責督促鄉鎮市區公所妥適處理或研謀改善,另經審計部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賡續督促各該管市縣政府加強辦理對所轄鄉鎮市及山地原住民區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之考核,以健全地方預算控管機制。
案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函請各該市縣政府加強督促各該公所依規定查明妥處,嗣後並應避免類似缺失重複發生,又其中編列偏差連續3年度未改善者,應列為重點查處對象,積極督導切實檢討改進,其監督情形將納入104年度對各該市縣一般性補助款考核辦理。經審計部相關地方審計處室追蹤轄審鄉鎮市區改善結果,已於追加(減)預算時減列,或凍結相關經費支出者計1,680萬餘元,並持續控管預算編列作業,導正鄉鎮市區預算編列偏差情形。
104年度臺灣省11縣及福建省金門、連江2縣等13縣所轄198個鄉鎮市,綜計編列歲(收)入預算474億3,689萬餘元、歲(支)出預算505億7,398萬餘元;另4直轄市所轄6個山地原住民區,綜計編列歲入預算13億6,029萬餘元、歲出預算14億5,976萬餘元。經審計部相關地方審計處室檢視各該鄉鎮市及山地原住民區104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核有部分預算編列與法令規定未盡相符等缺失,計有16市縣所轄之166鄉鎮市區共476項,業經審計部相關地方審計處室函請轄審市縣政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本自治監督權責督促鄉鎮市區公所妥適處理或研謀改善,另經審計部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賡續督促各該管市縣政府加強辦理對所轄鄉鎮市及山地原住民區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之考核,以健全地方預算控管機制。
案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函請各該市縣政府加強督促各該公所依規定查明妥處,嗣後並應避免類似缺失重複發生,又其中編列偏差連續3年度未改善者,應列為重點查處對象,積極督導切實檢討改進,其監督情形將納入104年度對各該市縣一般性補助款考核辦理。經審計部相關地方審計處室追蹤轄審鄉鎮市區改善結果,已於追加(減)預算時減列,或凍結相關經費支出者計1,680萬餘元,並持續控管預算編列作業,導正鄉鎮市區預算編列偏差情形。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13縣所轄198個鄉鎮市、4市所轄6個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