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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提出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審計部提出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及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
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行政院於本(105)年4月29日提出於監察院,審計部業依法完成審核,並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依照憲法第105條、決算法第26條及審計法第34條第2項規定,於本年7月28日提出總決算及特别決算審核報告於立法院,並陳報監察院。
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經審計部審核結果,審定歲入決算1兆8,856億餘元、歲出決算1兆8,957億餘元,歲入歲出相抵,差短100億餘元,連同債務還本660億元,合計760億餘元,經以發行公債及賒借支應;國營事業決算審定總收入2兆8,632億餘元、總支出2兆5,166億餘元,淨利3,466億餘元;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審定總收入(含基金來源)3兆457億餘元、總支出(含基金用途)2兆9,451億餘元,賸餘1,006億餘元。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審核結果,審定歲入決算2,461萬餘元、歲出決算121億餘元,歲入歲出差短121億餘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審計部辦理各項審計業務,秉持獨立、廉正、專業、創新之核心價值,適正性、合規性及效能性審計並重,冀能實踐優質審計服務,創造最大審計價值,提升政府施政績效,促進政府廉能政治。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含營業、非營業特種基金及特別決算)財務收支審核結果,經摘其要者,於各冊審核報告內共提列383項重要審核意見,其中在內部稽(審)核之實施方面,提出22項意見;在計畫之實施及預算之執行方面,提出220項意見;在財務(物)之管理、運用方面,提出46項意見;在產銷營運管理方面,提出33項意見;在採購作業方面,提出21項意見;在事務管理及其他事項方面,提出41項意見。另依審計工作之性質,在合法性審計方面,稽察發現財務上違失案件538件,其中違失情節重大依法報請監察院核處者23件、移送檢調機關偵辦並報告監察院者1件、通知各機關查明處分者514件,受處分人員共計563人次(統計資料為民國104年度及本年1月至7月15日審編期間提出者),依法修正增列各類歲入通知繳庫數3億餘元,剔除減列歲出通知繳庫數5億餘元;在效能性審計方面,考核各機關施政績效結果,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經依法通知其上級機關並報告監察院者61件(統計資料為民國104年度及本年1月至7月15日審編期間提出者)。又依法提供行政院有關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意見,計有各類社會保險及退休年金潛存嚴重財務缺口,允宜綜合考量現行法規體制、政府財政狀況、未來人口結構等層面問題,賡續推動各項年金改革,以保障國人老年經濟安全等6項。
審計部對於中央政府各機關計畫實施之查核、預算執行之審核及重要審核意見等,已在各決算審核報告有關章節予以說明,電子檔並置於審計部全球資訊網網站-審核報告內,敬請各界參閱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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