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道路挖掘施工頻仍,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實施聯合施工管制,減少道路重複挖掘,並修正自治條例,加重申挖單位修復責任,強化查驗接管機制,以提升道路品質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下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市政府未有效整合管理道路挖掘施工申請期程,造成市內道路挖掘施工頻仍,影響交通流暢,以及申挖案件路面修復品質欠佳,使得道路品質大打折扣,經促請研謀改善。已建立道路挖掘整合機制,減少重複挖掘與零星分散施工,並修正自治條例,逐案辦理查驗接管,嚴格監督路面修復品質等措施,強化道路挖掘管理效能,逐步提升整體道路品質。
依據修正前新竹市挖掘道路埋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挖掘道路應向新竹市政府提出申請核准,並繳納代辦挖掘路面修復費用,除管溝回填及簡易修復外,由該府接管後統一代辦路面修復。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府辦理道路挖掘許可作業,未妥善協調整合進場施工時間,致部分路段短期內重複挖掘,增加施工期間之交通衝擊與用路人不便;另該府接管道路挖掘完工案件未能落實會勘查驗,常因廠商回填不實或修復不良,致使路面凹凸不平,或發生新舊路面施工接縫不平順等情形,影響行車安全,經函請新竹市政府研謀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新竹市政府已於民國(下同)104年7月16日成立「新竹市道路管線協調中心」,整合計畫型挖掘及新建房屋用戶分支管線一般性挖掘之聯合施工,減少道路挖掘次數。並於104年10月21日修正「新竹市挖掘道路埋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改由申挖單位自行負責路面修復,保固3年,該府逐案辦理查驗接管,不合格者即重新刨鋪。此外,該府更成立挖掘道路埋設管線抽驗小組,針對前1個月申報完工案件隨機抽驗路面修復品質,增加外部稽核機制,促使道路挖掘管理有效落實,以提升路面平整度及服務品質。
依據修正前新竹市挖掘道路埋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挖掘道路應向新竹市政府提出申請核准,並繳納代辦挖掘路面修復費用,除管溝回填及簡易修復外,由該府接管後統一代辦路面修復。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府辦理道路挖掘許可作業,未妥善協調整合進場施工時間,致部分路段短期內重複挖掘,增加施工期間之交通衝擊與用路人不便;另該府接管道路挖掘完工案件未能落實會勘查驗,常因廠商回填不實或修復不良,致使路面凹凸不平,或發生新舊路面施工接縫不平順等情形,影響行車安全,經函請新竹市政府研謀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新竹市政府已於民國(下同)104年7月16日成立「新竹市道路管線協調中心」,整合計畫型挖掘及新建房屋用戶分支管線一般性挖掘之聯合施工,減少道路挖掘次數。並於104年10月21日修正「新竹市挖掘道路埋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改由申挖單位自行負責路面修復,保固3年,該府逐案辦理查驗接管,不合格者即重新刨鋪。此外,該府更成立挖掘道路埋設管線抽驗小組,針對前1個月申報完工案件隨機抽驗路面修復品質,增加外部稽核機制,促使道路挖掘管理有效落實,以提升路面平整度及服務品質。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行政革新、地方自治事項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