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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市地重劃盈餘款未撥充相關建設,經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陸續支用於公共設施管理維護及撥充予平均地權基金,有效提升資金運用效益

嘉義市市地重劃情形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下稱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市政府出售市地重劃抵費地後,未將其出售盈餘之半數撥充平均地權基金運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將盈餘陸續支用於重劃區公共設施之管理與維護費,及撥充予平均地權基金支援市政重大建設,有效提升資金運用效益。
依據嘉義市市地重劃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7條規定:本基金於結算後如有盈餘,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6條規定辦理。即重劃區之抵費地售出後所得價款應優先抵付重劃總費用,如有盈餘時,應以其半數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半數作為增添該重劃區公共設施建設、管理、維護之費用。嘉義市審計室民國(下同)104年間查核發現,嘉義市市地重劃基金於101至103年度標售抵費地6筆盈餘2,363萬餘元,資金未規劃運用,且未將其半數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經函請嘉義市政府檢討改進。
嗣經嘉義市審計室追蹤後續改善情形,嘉義市政府已將盈餘半數1,181萬餘元陸續支用於北興、港坪、竹圍、中興、興嘉及友愛等重劃區公共設施之管理與維護費; 105年4月間再將盈餘半數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支援其他市政重大建設,妥善運用市地重劃盈餘。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地政
施政主題細項: 嘉義市政府「嘉義市市地重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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