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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大眾捷運公司所屬部分事業單位受理拾得遺失物之處理,存有招領期限不一及未透過網站公告招領情事,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明訂一致處理作業程序,提升民眾查詢遺失物之便利性

臺北大眾捷運公司網站公告遺失物查詢資訊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捷運公司)部分附屬事業(如北投會館)或受託經營事業(如貓空纜車)遺失物之處理,存有公告招領期限不一等情事,且未能透過網站公告招領,不利民眾查詢,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明訂受理遺失物處理之一致作業程序,提升民眾查詢遺失物之便利性。
捷運公司對於捷運系統、附屬及受託經營事業民國(下同)103年度受理拾得遺失物約18萬餘件,其處理均依民法第803條至第807條之1等規定辦理,且為處理其附屬事業與受託經營事業拾得之遺失物,除訂定捷運公司遺失物處理要點,亦針對各場所明訂拾獲遺失物作業程序,以資遵循。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捷運公司部分附屬事業與受託經營事業,因相關處理時程與程序欠周全,致存有遺失物公告招領期限不一等情事,且其官方網站僅公告捷運系統範圍、臺北小巨蛋及北投會館等處遺失物項目相關資訊,其餘附屬事業及受託經營事業受理遺失物則未於該公司相關網站上公告,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捷運公司於105年3月間修正各事業範圍受理遺失物處理程序,明訂遺失物應辦理公告1個月等相關期程,並完成系統功能開發與網頁製作,附屬事業及受託經營事業受理之遺失物,均已於網站公告,提升民眾查詢之便利性。經統計民眾領回遺失物件數已由103年平均每月5,265件增加至105年(截至105年5月底止)平均每月7,334件。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行政管理、內部控制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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