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未覈實編列漁業用油差額補貼預算,經審計機關促請積極研謀改善,已足額編列預算支應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下稱漁業署)辦理漁業用油差額補貼,未覈實編列預算,致未適正表達政府漁業用油補助負擔實況,經促請積極研謀改善,已於民國(下同)105年度足額編列預算,適正表達政府財政負擔情形。
政府為照顧漁民與因應現階段漁業困境,由漁業署辦理漁業用油差額補貼計畫,98至102年度累計編列補助漁民漁業動力用油價差預算數83億8,666萬餘元,實際支付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公司)漁業用汽、柴油補貼價款83億8,617萬餘元。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政府補貼漁業動力用油價款,係由中油公司先行墊付,再由漁業署於次年度編列預算撥付歸墊,截至102年底止,尚有101年度以前應付之漁業用油差額補貼款10億4,969萬餘元,因預算編列不足未撥付,經函請覈實編列預算,以適正表達政府財政負擔情形。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截至104年底止,應付未付中油公司之漁業用油補貼款18億3,302萬餘元,漁業署已於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足額編列預算支應,截至105年6月14日止,已撥付18億3,291萬餘元,適正表達財務資訊。
政府為照顧漁民與因應現階段漁業困境,由漁業署辦理漁業用油差額補貼計畫,98至102年度累計編列補助漁民漁業動力用油價差預算數83億8,666萬餘元,實際支付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公司)漁業用汽、柴油補貼價款83億8,617萬餘元。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政府補貼漁業動力用油價款,係由中油公司先行墊付,再由漁業署於次年度編列預算撥付歸墊,截至102年底止,尚有101年度以前應付之漁業用油差額補貼款10億4,969萬餘元,因預算編列不足未撥付,經函請覈實編列預算,以適正表達政府財政負擔情形。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截至104年底止,應付未付中油公司之漁業用油補貼款18億3,302萬餘元,漁業署已於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足額編列預算支應,截至105年6月14日止,已撥付18億3,291萬餘元,適正表達財務資訊。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漁業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