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辦理馬公段土地獎勵民間投資開發經營案,執行進度落後,經審計機關促請積極趕辦,業已開幕營運,促進地方民眾就業及繁榮經濟
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下稱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澎湖縣政府辦理「馬公第三漁港商業區(商三用地)馬公段2666-7地號土地獎勵民間投資開發經營案」(下稱馬公段2666-7開發經營案),民間機構於開工後,因未能順利取得銀行融資,執行進度遲滯,該府雖一再同意展延工期仍無法如期完工,屢遭質疑政府行政監督能力,經促請檢討改進,業已興建完成,並開幕營運。
澎湖縣政府為鼓勵投資人在澎湖縣投資,繁榮地方經濟,特制定「澎湖縣縣有非公用土地暨漁港水域獎勵民間投資優惠自治條例」,其中辦理馬公段2666-7開發經營案,採設定地上權方式予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國際觀光旅館暨附屬設施,投資金額為13億7,031萬餘元,預計興建期限3年,許可年限為35年。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觀光旅館於民國(下同)96年7月16日開工後,民間機構因未能順利取得銀行融資,多次向澎湖縣政府申請展延完工期限,截至102年12月底止,已逾契約規定期限3年餘,仍未完成興建,經函請澎湖縣政府檢討改進。
嗣經澎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該旅館已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於105年3月30日正式開幕營運,為澎湖地區第一家五星級觀光飯店,住宿房間約計331間,不但每年挹注該府經營權利金(按年總營業額1%計收)及土地租金收入(按當年公告地價總價值之3%計收,105年為187萬1,196元),增裕庫收,並創造約280個工作機會,促進在地民眾就業及繁榮地方經濟。
澎湖縣政府為鼓勵投資人在澎湖縣投資,繁榮地方經濟,特制定「澎湖縣縣有非公用土地暨漁港水域獎勵民間投資優惠自治條例」,其中辦理馬公段2666-7開發經營案,採設定地上權方式予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國際觀光旅館暨附屬設施,投資金額為13億7,031萬餘元,預計興建期限3年,許可年限為35年。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觀光旅館於民國(下同)96年7月16日開工後,民間機構因未能順利取得銀行融資,多次向澎湖縣政府申請展延完工期限,截至102年12月底止,已逾契約規定期限3年餘,仍未完成興建,經函請澎湖縣政府檢討改進。
嗣經澎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該旅館已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於105年3月30日正式開幕營運,為澎湖地區第一家五星級觀光飯店,住宿房間約計331間,不但每年挹注該府經營權利金(按年總營業額1%計收)及土地租金收入(按當年公告地價總價值之3%計收,105年為187萬1,196元),增裕庫收,並創造約280個工作機會,促進在地民眾就業及繁榮地方經濟。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促進民間參與
施政主題細項:
澎湖縣政府


